2021-01-07 10:32:18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条细则进行明确,旨在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四川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在开办、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与本土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同时,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明确,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毕业生,在川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成都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在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投诉。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此外《意见》还提出,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对引进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州)政府给予奖补。
2021-01-07 10:32:18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条细则进行明确,旨在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四川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在开办、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与本土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同时,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在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明确,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毕业生,在川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成都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的,可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不再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在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投诉。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此外《意见》还提出,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对引进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州)政府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