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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021-07-07 16:02:11

      本报记者 赵蝶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省残联,研究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贯彻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四个不摘” 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

      资金安排上,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规模,保持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资金分配上,实行因素法测算分配,并综合考虑脱贫县规模和分布,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资金使用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等;管理方式上,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资金监管上,全面明确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县级项目库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下一步,四川有关部门将深入开展政策培训,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切实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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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办法加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021-07-07 16:02:11

      本报记者 赵蝶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和省残联,研究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管理办法》贯彻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 “四个不摘” 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

      资金安排上,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规模,保持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资金分配上,实行因素法测算分配,并综合考虑脱贫县规模和分布,对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同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资金使用上,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等;管理方式上,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资金监管上,全面明确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县级项目库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公告公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下一步,四川有关部门将深入开展政策培训,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切实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