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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意见促进全省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

    2021-12-10 11:12:33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四川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以人兴镇、以产强镇、以文活镇的基本思路,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色、市场主导、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做大主导产业、做强综合功能、做优人居环境,重点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引领示范型特色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拓展投资消费内需增长新空间,为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撑。

      《意见》指出,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集聚细分产业,承接中心城区转移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增强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功能,着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载体、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

      聚焦行业细分门类,坚持“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错位发展金融服务、商贸物流、体育运动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发展,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增强产业创新活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色小镇“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发展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

      强化创新带动就业,同时叠加文化体育功能,挖掘传统文化,培育现代产业衍生文化,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展示小镇建设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叠加旅游功能,加强遗产遗迹保护,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建筑。叠加生态绿色低碳功能,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提供生态康养服务产品,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同时,《意见》还指出,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的,待考核通过后按程序转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坚决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支持特色小镇安全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坚决防止破坏山水田园和大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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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 11:12:33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四川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以人兴镇、以产强镇、以文活镇的基本思路,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色、市场主导、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找准发展定位,明确发展路径,做大主导产业、做强综合功能、做优人居环境,重点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引领示范型特色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拓展投资消费内需增长新空间,为加快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撑。

      《意见》指出,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集聚细分产业,承接中心城区转移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增强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功能,着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新载体、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

      聚焦行业细分门类,坚持“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错位发展金融服务、商贸物流、体育运动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发展,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增强产业创新活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色小镇“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发展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

      强化创新带动就业,同时叠加文化体育功能,挖掘传统文化,培育现代产业衍生文化,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展示小镇建设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叠加旅游功能,加强遗产遗迹保护,活化利用历史文化建筑。叠加生态绿色低碳功能,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提供生态康养服务产品,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同时,《意见》还指出,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和创建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的,待考核通过后按程序转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坚决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要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支持特色小镇安全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坚决防止破坏山水田园和大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