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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2021-10-22 14:22:15

      本报讯(记者 胡斌)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官网处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在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四川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四川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四川地方法人中小银行成功补充资本的,省级财政按其新增一级资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的资本)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

      对每类银行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四川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下同)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对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四川投贷联动业务中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对通过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平台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四川设立金融科技实验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对向无贷款记录的四川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在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方面,《通知》明确,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补贴。

      同时开展“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等,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或产业园区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支持地方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省级财政对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担保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其规模的5%给予补贴。

      在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四川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四川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为四川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按实现融资额、融资户数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名的,省级财政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参与承销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根据承销团成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省级财政对排名前10名的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为四川企业提供“科创专板”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省级财政根据其对“科创专板”减免费用等情况给予年度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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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2021-10-22 14:22:15

      本报讯(记者 胡斌)10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官网处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在做优做强金融产业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四川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四川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四川地方法人中小银行成功补充资本的,省级财政按其新增一级资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的资本)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

      对每类银行机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四川地方法人银行等三类银行,下同)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3名的地方金融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面,对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四川投贷联动业务中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对通过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平台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四川设立金融科技实验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对向无贷款记录的四川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在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方面,《通知》明确,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补贴。

      同时开展“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等,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或产业园区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支持地方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省级财政对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担保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其规模的5%给予补贴。

      在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四川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四川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为四川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按实现融资额、融资户数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名的,省级财政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参与承销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根据承销团成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省级财政对排名前10名的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为四川企业提供“科创专板”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省级财政根据其对“科创专板”减免费用等情况给予年度不超过3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