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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人群可享受四川 最优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2019-05-22 16:21:5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日,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国家政策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5类人群创业就业最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对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对企业招用上述人群的,3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30%、50%上限上浮至7800元、9000元。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据悉,四川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此前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提高了50%。在税收优惠力度上,原政策规定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5项税费——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提高至14400元;原政策规定企业招用上述人群的,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每人每年5200元、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项税费——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分别提高至7800元、9000元。优惠幅度均提高了50%。

      在重点群体范围上,除了原政策规定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外,新增了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加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计5类群体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可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也扩大至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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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人群可享受四川 最优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2019-05-22 16:21:5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日,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国家政策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5类人群创业就业最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对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对企业招用上述人群的,3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30%、50%上限上浮至7800元、9000元。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据悉,四川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此前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提高了50%。在税收优惠力度上,原政策规定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5项税费——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提高至14400元;原政策规定企业招用上述人群的,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每人每年5200元、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项税费——本次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扣减标准分别提高至7800元、9000元。优惠幅度均提高了50%。

      在重点群体范围上,除了原政策规定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外,新增了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加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计5类群体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可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也扩大至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