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3 16:58:20
本报讯(记者 赵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获悉,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规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一是补贴对象为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二是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上年度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数据,将中央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到各市(州)、扩权县(市)。三是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各市(州)、扩权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测算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允许有上下不得超过10%的浮动区间。四是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五是制定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对粮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决策部署,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年度产粮大市(州)、大县(市)绩效评价结果,统筹财政粮食专项资金,近日,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安排了省级财政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1.05亿元,其中:泸州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各奖励1000万元,南部县、通江县等11个县各奖励500万元;新增30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资中县、游仙区、嘉陵区的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粮(油)大市(县)资金由获奖市(县)全部直接用于粮油流通和粮油生产发展,并主要用于支持所辖地区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2019-10-23 16:58:20
本报讯(记者 赵蝶)昨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获悉,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规范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办法明确了五个方面:一是补贴对象为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二是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上年度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数据,将中央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到各市(州)、扩权县(市)。三是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各市(州)、扩权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测算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允许有上下不得超过10%的浮动区间。四是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五是制定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对粮油主产区利益补偿的决策部署,依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年度产粮大市(州)、大县(市)绩效评价结果,统筹财政粮食专项资金,近日,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安排了省级财政产粮大市(县)奖励资金1.05亿元,其中:泸州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各奖励1000万元,南部县、通江县等11个县各奖励500万元;新增3000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资中县、游仙区、嘉陵区的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粮(油)大市(县)资金由获奖市(县)全部直接用于粮油流通和粮油生产发展,并主要用于支持所辖地区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