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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债券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2020-07-30 10:07:21

      加快发行使用、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

      专项债券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7月29日,财政部发布通知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要求各地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明确了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举措。在专项债券方面,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4.4%。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3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

      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呈现出进度快、长期债券占比高等特点。截至7月14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4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98%,规模同比增加58%。从使用情况看,突出支持重点,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

      专家认为,财政部关于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一系列部署,有利于推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专项债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重要、意义重大,其发行、使用和管理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表示。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对此,何代欣表示,专项债发行期限要紧密对接项目运行,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相应匹配。合理设置债券期限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减轻项目还本付息压力。

      通知提出,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财政部对专项债资金使用严格管理,强调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同时关注‘两新一重’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这是着眼于经济复苏和抗击疫情的重要安排。加强防灾减灾建设,也是现阶段新情况下的选择,部分汛情较重省份可以积极利用。”何代欣说。

      通知规定,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同时,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并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负面清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有利于规范专项债发行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何代欣说。(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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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0 10:07:21

      加快发行使用、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

      专项债券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7月29日,财政部发布通知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要求各地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明确了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举措。在专项债券方面,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4.4%。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3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

      今年以来,专项债发行呈现出进度快、长期债券占比高等特点。截至7月14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4万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98%,规模同比增加58%。从使用情况看,突出支持重点,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

      专家认为,财政部关于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的一系列部署,有利于推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专项债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重要、意义重大,其发行、使用和管理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表示。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对此,何代欣表示,专项债发行期限要紧密对接项目运行,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相应匹配。合理设置债券期限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减轻项目还本付息压力。

      通知提出,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财政部对专项债资金使用严格管理,强调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同时关注‘两新一重’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这是着眼于经济复苏和抗击疫情的重要安排。加强防灾减灾建设,也是现阶段新情况下的选择,部分汛情较重省份可以积极利用。”何代欣说。

      通知规定,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同时,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并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负面清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有利于规范专项债发行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何代欣说。(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