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6 11:16:28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将大幅下调。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对此前《民法典》关于“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规定的进一步推动,这意味着或将重新划定“高利贷”的红线。
此前,中国民间贷款利率一直使用的是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划定的24%和36%两条司法红线,即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无效区”。2019年最高法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为非法放贷的基准。而今年颁发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有人认为现有利率标准过高,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市场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最高法院对此高度重视。” 最高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郑学林介绍,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调整势在必行。但如何把握这条红线的度,则考验着监管的智慧。
据媒体消息,此次最高法调整利率保护上限的初步意向是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修订上限数值,约在15.4%左右,明显低于目前的24%。对此,市场各方意见不一。
有观点认为,在LPR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效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参照LPR报价,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选择,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
一些专家则对此存疑。曾在金融系统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嵇少峰撰文表示,在一些信贷风险成本、投放效率成本高的区域,如果不用高利率获取高收益,机构是不可持续的。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向瑞则认为,金融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贷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风险跨越时空的交易。因此,利率的调控也要看具体产品。
“在现行经济形势下,利率下调导致借贷风险向出借方转移,可能会挤压非银放贷机构的生存空间,倒逼地下借贷市场的繁荣。“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分析称。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监管重拳整治暴力催收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乱象,也给一些恶意逃债的借款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市场还担忧,此举会进一步导致逃废债情况泛化。多位专家均认为,在前端加强金融供给的同时,监管也应注意平衡,在后端规范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定位。
无论利率红线下调最终定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监管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的决心不会变。结合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系统要向各类企业合理大幅度让利1.5万亿元;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喊话银行让利,到为助贷业务铺路,再到清理金融市场,很显然,监管在加快合规进程,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信贷市场逐渐形成良币驱逐劣币,各司其职的局面。
以为银行提供助贷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为例,严监管意味着后期执行合规成本较高,利润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但也有专家认为存在正向激励,因为“降低后没有利差空间,有助于向纯粹的科技公司转型,不承担风险只出售技术”、“推动产品将从单一利率,到差别定价,从较高利率,到符合银行合作机构要求,产品从粗放到合规,完成真正的科技服务金融的蜕变“。
同时,这还意味着,大量非头部玩家要被挤压出市场,行业两级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能留下来的基本都是经营相对稳健合规、股东资源比较强,在垂直细分领域有积累的公司。以中腾信为例,受益于股东中信产业基金在品牌发展、业务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自成立以来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深耕细作,其工薪客群消费信贷为主的资产质量领先同业,在金融机构中已建立起口碑。2015年曾在深交所发行了国内首单非持牌机构消费信贷ABS,并于2016年发行京东ABS云平台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已服务包括中航信托、外贸信托、中信百信银行等几十家头部持牌金融机构。
随着政府对借贷市场的监管进一步细化,相信中腾信这样的金融科技服务商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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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11:16:28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将大幅下调。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对此前《民法典》关于“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规定的进一步推动,这意味着或将重新划定“高利贷”的红线。
此前,中国民间贷款利率一直使用的是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划定的24%和36%两条司法红线,即24%以下为司法保护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无效区”。2019年最高法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为非法放贷的基准。而今年颁发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有人认为现有利率标准过高,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市场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最高法院对此高度重视。” 最高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郑学林介绍,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调整势在必行。但如何把握这条红线的度,则考验着监管的智慧。
据媒体消息,此次最高法调整利率保护上限的初步意向是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修订上限数值,约在15.4%左右,明显低于目前的24%。对此,市场各方意见不一。
有观点认为,在LPR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效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参照LPR报价,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选择,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
一些专家则对此存疑。曾在金融系统有过多年工作经验的嵇少峰撰文表示,在一些信贷风险成本、投放效率成本高的区域,如果不用高利率获取高收益,机构是不可持续的。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向瑞则认为,金融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贷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风险跨越时空的交易。因此,利率的调控也要看具体产品。
“在现行经济形势下,利率下调导致借贷风险向出借方转移,可能会挤压非银放贷机构的生存空间,倒逼地下借贷市场的繁荣。“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分析称。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监管重拳整治暴力催收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乱象,也给一些恶意逃债的借款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市场还担忧,此举会进一步导致逃废债情况泛化。多位专家均认为,在前端加强金融供给的同时,监管也应注意平衡,在后端规范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定位。
无论利率红线下调最终定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监管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的决心不会变。结合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系统要向各类企业合理大幅度让利1.5万亿元;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喊话银行让利,到为助贷业务铺路,再到清理金融市场,很显然,监管在加快合规进程,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信贷市场逐渐形成良币驱逐劣币,各司其职的局面。
以为银行提供助贷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为例,严监管意味着后期执行合规成本较高,利润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但也有专家认为存在正向激励,因为“降低后没有利差空间,有助于向纯粹的科技公司转型,不承担风险只出售技术”、“推动产品将从单一利率,到差别定价,从较高利率,到符合银行合作机构要求,产品从粗放到合规,完成真正的科技服务金融的蜕变“。
同时,这还意味着,大量非头部玩家要被挤压出市场,行业两级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能留下来的基本都是经营相对稳健合规、股东资源比较强,在垂直细分领域有积累的公司。以中腾信为例,受益于股东中信产业基金在品牌发展、业务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自成立以来在消费金融领域的深耕细作,其工薪客群消费信贷为主的资产质量领先同业,在金融机构中已建立起口碑。2015年曾在深交所发行了国内首单非持牌机构消费信贷ABS,并于2016年发行京东ABS云平台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已服务包括中航信托、外贸信托、中信百信银行等几十家头部持牌金融机构。
随着政府对借贷市场的监管进一步细化,相信中腾信这样的金融科技服务商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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