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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 泸州市将全面开展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2023-04-21 10:18:55 来源:川江都市报 作者:杨理

      4月19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泸州市将全面开展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0日,针对有牌无证车辆、有证无牌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其中,有牌无证车辆以警告为主,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要求在“五一”节前报考驾驶证。“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发放红色违法告知单,将采取扣车处理。
      此外,除集中开展上牌办证外,公安交警还将查处“加装伞篷”“未正确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私自安装、不属于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的牌证予以拆除没收。值得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有货箱)、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办理过渡期牌证车型,能否上牌请到车管所咨询。
      针对有证无牌车辆
      若相关上牌手续齐全,听从现场执勤交警安排进行下一步办理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其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分所,即车管二分所、车管四分所办理正式号牌,“五一”节前申请办理正式号牌,“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将采取扣车处理。若查询后属于不能办理正式号牌的,现场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过渡期号牌。


      若因手续遗失无法补办,或明显不符合申请办理正式号牌的电动两轮车,现场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过渡期号牌。
      上述情况均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
      针对无牌无证车辆
      按照“先办证,再上牌”原则,需尽快申请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在取得证件后,申请办理正式号牌(或过渡期号牌)。

      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符合申请正式号牌的请到车管分所办理,但因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正式号牌的,现场给予办理过渡期号牌。
      上述两种情况将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五一”节前需完成登记上牌,“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将采取扣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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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1 10:18:55 来源:川江都市报

      4月19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泸州市将全面开展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0日,针对有牌无证车辆、有证无牌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其中,有牌无证车辆以警告为主,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要求在“五一”节前报考驾驶证。“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发放红色违法告知单,将采取扣车处理。
      此外,除集中开展上牌办证外,公安交警还将查处“加装伞篷”“未正确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私自安装、不属于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发放的牌证予以拆除没收。值得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有货箱)、电动四轮车不属于办理过渡期牌证车型,能否上牌请到车管所咨询。
      针对有证无牌车辆
      若相关上牌手续齐全,听从现场执勤交警安排进行下一步办理事项。符合条件的告知其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分所,即车管二分所、车管四分所办理正式号牌,“五一”节前申请办理正式号牌,“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将采取扣车处理。若查询后属于不能办理正式号牌的,现场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过渡期号牌。


      若因手续遗失无法补办,或明显不符合申请办理正式号牌的电动两轮车,现场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过渡期号牌。
      上述情况均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
      针对无牌无证车辆
      按照“先办证,再上牌”原则,需尽快申请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在取得证件后,申请办理正式号牌(或过渡期号牌)。

      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符合申请正式号牌的请到车管分所办理,但因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正式号牌的,现场给予办理过渡期号牌。
      上述两种情况将发放黄色违法告知单,并记录违法行为,“五一”节前需完成登记上牌,“五一”节后再次被查处将采取扣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