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南商报 2022/3/2 12:37:13 阅读次数1309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业主需要向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燃气开户费吗?开发商收取开户费属于代收行为吗?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8月17日,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一起群体性投诉,消费者代表投诉称,他们的购房合同上写明该小区水、电、气三通方可交房,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每户小区业主缴纳天然气开户费3500元。消费者多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无果后,集体到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希望消委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声称是能源公司要收此项费用,他们属于代收,但未能出示收取天然气开户费的收费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买受人单独收取”的规定,消委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指出,擅自收取燃气开户费的行为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业主作出承诺不再收取天然气开户费。此次调解为该小区841户业主避免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此事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引发的集体投诉,影响大、涉及面广,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容易激化矛盾,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会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时介入,定纷止争,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