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16:49:18 来源:西部经济网 作者:付美龄 胡斌 嘉月
本网讯(付美龄 记者 胡斌 嘉月)春暖花开,草长莺飞,又到了适合团建聚会、办宴吃酒的好日子。办宴吃酒既是烙有农耕文明的传统习俗,又是老百姓人情往来的情感纽带。蒲江,一座孕育在浓厚乡土人情之中的城市,办宴吃酒是当地民众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在这欢乐喜庆的时刻,也蕴藏着不少的危机。
经营场地内摔倒 双方协商产纷争
杨某应亲人之邀去某农家乐参加宴席,本是兴高采烈地参加,却疼痛难忍地离开。原来当天杨某在宴席场地走动时,因地面湿滑且有油污而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治,确定为左股骨颈骨折。
治疗一段时间后,杨某的身体逐渐恢复,再次前往农家乐,与农家乐经营者李某协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李某认为已尽到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并不认可杨某的请求。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杨某便诉至法院。
另外,置办酒席的东家敖某由于客人受伤,同时也向农家乐方提出暂不支付酒席的餐饮费用、待杨某与农家乐的纠纷解决后再行支付的要求。
法理情理巧融合 多举协调解纠纷
蒲江法院寿安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诉前案情梳理,结合案情的特殊性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分析研判,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随后,寿安法庭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纠纷协调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取农家乐的监控视频,询问证人,记录证言,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
双方在承办法官组织的庭前调解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家乐向杨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94,800元。另外,在杨某与农家乐达成一致意见后,敖某随即同意支付在农家乐置办酒席产生的餐饮费26,800元。敖某与农家乐的纠纷得以一并化解,减少了另案处理的诉累。
当庭履行 圆满结束
寿安法庭立即启动“执先督”程序,告知农家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农家乐积极配合,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将约定款项支付给杨某,实现了高效审结和随案执行。
法官提醒
广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不仅要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还需要做好风险防范,注意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确保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最大化。
安全提示不可少。在场所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示,尽到提醒、指示和警告的说明义务,防止消费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积极救助必须为。对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要及时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报警保存证据,防止损失扩大。
员工培训定期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应对培训,以期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广大群众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意识到环境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4-26 16:49:18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付美龄 记者 胡斌 嘉月)春暖花开,草长莺飞,又到了适合团建聚会、办宴吃酒的好日子。办宴吃酒既是烙有农耕文明的传统习俗,又是老百姓人情往来的情感纽带。蒲江,一座孕育在浓厚乡土人情之中的城市,办宴吃酒是当地民众表达情感的重要方式。在这欢乐喜庆的时刻,也蕴藏着不少的危机。
经营场地内摔倒 双方协商产纷争
杨某应亲人之邀去某农家乐参加宴席,本是兴高采烈地参加,却疼痛难忍地离开。原来当天杨某在宴席场地走动时,因地面湿滑且有油污而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治,确定为左股骨颈骨折。
治疗一段时间后,杨某的身体逐渐恢复,再次前往农家乐,与农家乐经营者李某协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但李某认为已尽到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并不认可杨某的请求。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杨某便诉至法院。
另外,置办酒席的东家敖某由于客人受伤,同时也向农家乐方提出暂不支付酒席的餐饮费用、待杨某与农家乐的纠纷解决后再行支付的要求。
法理情理巧融合 多举协调解纠纷
蒲江法院寿安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诉前案情梳理,结合案情的特殊性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分析研判,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随后,寿安法庭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纠纷协调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取农家乐的监控视频,询问证人,记录证言,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
双方在承办法官组织的庭前调解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家乐向杨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94,800元。另外,在杨某与农家乐达成一致意见后,敖某随即同意支付在农家乐置办酒席产生的餐饮费26,800元。敖某与农家乐的纠纷得以一并化解,减少了另案处理的诉累。
当庭履行 圆满结束
寿安法庭立即启动“执先督”程序,告知农家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农家乐积极配合,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将约定款项支付给杨某,实现了高效审结和随案执行。
法官提醒
广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不仅要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还需要做好风险防范,注意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免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确保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最大化。
安全提示不可少。在场所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示,尽到提醒、指示和警告的说明义务,防止消费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积极救助必须为。对已经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要及时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报警保存证据,防止损失扩大。
员工培训定期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应对培训,以期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广大群众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意识到环境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