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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电话背后的真相

    2023-08-02 09:53:08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廖飞 记者 胡斌 嘉悦)“我都已经给完钱了,怎么还是坐不了飞机?我现在着急去北京办事,但是机票都买不了,我该咋办呀?”
      6月底很平常的一天,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接到一个当事人电话,电话另一头的他很焦急,情绪非常激动,但是并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只能先劝慰他平复心情,然后询问了他的身份及办理事项,了解到他就是法庭正在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冯某,之前多次联系他均未联系上。
      案件回顾
      申请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系朋友,因冯某未按约归还借款,彭某诉至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
      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象湖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生效后冯某并未依照调解协议足额归还借款,彭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材料后,石象湖法庭赓即开展财产调查措施,电话通知冯某报告自己的财产、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冯某表示愿意履行,但因经济困难,希望还款期限能够暂缓。
      彭某看在多年情谊,同意冯某于2023年2月底前支付完毕剩余借款一万元,如未依约履行则还需要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两年借款利息。
      经双方协商一致,石象湖法庭为其制作了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时督促冯某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冯某一口答应。
      大家都以为这件案件就这样圆满落下帷幕了,然而,冯某再次失信,未在2月底归还借款,彭某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冯某,他却不再接听电话,找人也未找到,便对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案件新况
      这通电话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某表示其已经执行完毕所有款项,但彭某仍然不愿意向法院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书。
      刚挂断电话,冯某将付款的凭证提交过来,并表示他与彭某私下协商仅归还借款本金7000元,彭某便向法院申请结案、解除对冯某的限制高消费令。
      但现在冯某给付了7000元,彭某却不愿意按照双方自行协商的和解协议履行,要求冯某给付完毕剩余本金3000元及利息2400元。
      彭某:“之前冯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悔约拖着不归还钱。这次他被限消了,急了,找到我说如果同意他只支付7000元本金,不还利息,他就马上还给我。我想的是先拿到7000元再说,要不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我是为能拿到钱才表面答应的,其实我心头不是那样想的。”
      双方意愿
      了解了彭某的真实意愿后大家对此表示理解,但依照诚信原则,双方达成协议了应当依照协议履行。
      彭某在冯某归还7000元借款后立即反悔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但由于彭某与冯某自行达成的协议系执行外和解,二人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其执行和解协议未生效,故应当依照原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冯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钱来,且冯某认为自己被彭某骗了、心有不甘。”
      彭某表示:“他这笔钱欠了两年多了,我本金让了3000元,利息2400元必须支付。”
      承办法官向冯某说明了彭某的意愿,并向其说明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批评了冯某有钱坐飞机却以经济困难拖着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违法行为,督促他履行义务。最后冯某表示愿意支付利息2400元。
      冯某与彭某均在外地,故承办法官将二人拉入一个微信群,将重新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成书面和解协议发到群里,双方均表示同意,随后冯某支付了2400元利息,本案执行完毕,石象湖法庭解除了对冯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此案不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通过人民法庭随案执行“趁热打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以最快速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随案执行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大大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执行和解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法官提醒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将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由人民法院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该和解协议内容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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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09:53:08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廖飞 记者 胡斌 嘉悦)“我都已经给完钱了,怎么还是坐不了飞机?我现在着急去北京办事,但是机票都买不了,我该咋办呀?”
      6月底很平常的一天,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接到一个当事人电话,电话另一头的他很焦急,情绪非常激动,但是并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只能先劝慰他平复心情,然后询问了他的身份及办理事项,了解到他就是法庭正在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冯某,之前多次联系他均未联系上。
      案件回顾
      申请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系朋友,因冯某未按约归还借款,彭某诉至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
      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象湖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生效后冯某并未依照调解协议足额归还借款,彭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材料后,石象湖法庭赓即开展财产调查措施,电话通知冯某报告自己的财产、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冯某表示愿意履行,但因经济困难,希望还款期限能够暂缓。
      彭某看在多年情谊,同意冯某于2023年2月底前支付完毕剩余借款一万元,如未依约履行则还需要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两年借款利息。
      经双方协商一致,石象湖法庭为其制作了执行和解协议,终结执行时督促冯某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冯某一口答应。
      大家都以为这件案件就这样圆满落下帷幕了,然而,冯某再次失信,未在2月底归还借款,彭某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冯某,他却不再接听电话,找人也未找到,便对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案件新况
      这通电话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某表示其已经执行完毕所有款项,但彭某仍然不愿意向法院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书。
      刚挂断电话,冯某将付款的凭证提交过来,并表示他与彭某私下协商仅归还借款本金7000元,彭某便向法院申请结案、解除对冯某的限制高消费令。
      但现在冯某给付了7000元,彭某却不愿意按照双方自行协商的和解协议履行,要求冯某给付完毕剩余本金3000元及利息2400元。
      彭某:“之前冯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悔约拖着不归还钱。这次他被限消了,急了,找到我说如果同意他只支付7000元本金,不还利息,他就马上还给我。我想的是先拿到7000元再说,要不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我是为能拿到钱才表面答应的,其实我心头不是那样想的。”
      双方意愿
      了解了彭某的真实意愿后大家对此表示理解,但依照诚信原则,双方达成协议了应当依照协议履行。
      彭某在冯某归还7000元借款后立即反悔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但由于彭某与冯某自行达成的协议系执行外和解,二人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其执行和解协议未生效,故应当依照原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冯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确实拿不出钱来,且冯某认为自己被彭某骗了、心有不甘。”
      彭某表示:“他这笔钱欠了两年多了,我本金让了3000元,利息2400元必须支付。”
      承办法官向冯某说明了彭某的意愿,并向其说明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批评了冯某有钱坐飞机却以经济困难拖着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违法行为,督促他履行义务。最后冯某表示愿意支付利息2400元。
      冯某与彭某均在外地,故承办法官将二人拉入一个微信群,将重新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成书面和解协议发到群里,双方均表示同意,随后冯某支付了2400元利息,本案执行完毕,石象湖法庭解除了对冯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此案不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通过人民法庭随案执行“趁热打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以最快速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随案执行活动开展以来,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大大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执行和解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法官提醒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将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由人民法院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该和解协议内容方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