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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过后,谁为财产损失“买单”?

    2023-08-10 10:44:32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期暴雨频发,气象等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市民采取预防措施。发生财产损失后,谁来担责?如何维权?三起法院判例,同属涉雨纠纷,法官以案释法,为纠纷的预防和矛盾的化解提供有益指引。

      突降暴雨导致快递被泡,快递公司该不该赔?雨水冲进客厅卧室,家具受损,物业应该担责任吗?路面积水引发汽车熄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合法吗?
      近期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面临涉雨纠纷,大家该如何维权?遭遇财产损失后,谁来担责?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暴雨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法律纷争,发布一组典型案例并进行释法解读,以期为有效预防纠纷和及时化解矛盾提供有益指引。
      暴雨泡毁快递,谁赔偿?
      2022年6月,赵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十部手机,手机运至目的地后尚未派送时,暴雨致使快递仓储点进水,赵某寄送的手机被水浸泡受损。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损失。
      快递公司辩称,暴雨导致仓库周围排水系统堵塞、积水倒灌,大量快递被水淹没,其中包括赵某邮寄的手机。因此,赵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公司在邮件运输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快递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次降雨属于暴雨或洪水等无法遇见的自然灾害,且快递公司完全能够预见并可以避免快递受损,故其主张赵某手机损坏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向赵某赔偿手机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在暴雨来临前,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预警提醒市民采取预防措施,暴雨属于快递公司能够遇见的天气情况。针对特殊天气,快递公司应当提前准备应急设备避免快递被浸泡。因此,快递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家具跑水,咋维权?
      2017年3月,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或暴雨天气,王某的主卧阳台都会发生跑水现象。2022年7月,某夜暴雨后,大水直接冲进主卧和客厅,将屋内的古钢琴和羊绒地毯泡坏。遭遇此次大规模跑水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才开始彻查跑水原因,最终发现是内置于阳台的排雨水管道不通导致跑水。此后,物业公司在房屋阳台加装了排水口,再遇下雨天气时,未发生跑水现象。但由于此前的多次跑水,王某已遭受财产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阳台排水管道不畅问题系长期积累,王某没有证明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而导致漏水。此外,物业公司认为,该处排水管道属于共用部位,虽然在其管理范围内,但已通过验收,且大规模跑水后,已在阳台加装排水口,因此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不应担责。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对小区内发生冒水、反流的地漏所属公用排水管道负有维修、养护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居住的房屋曾多次出现跑水现象,物业公司应该在首次发现漏水后就及时排查原因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在涉案房屋阳台加装一个排水口即可解决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水问题,此举完全可能避免本案损失的发生。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未尽义务,应赔偿王某损失。
      积水淹坏汽车,谁担责?
      2020年8月,突发暴雨导致某地路面严重积水,刘某的车辆在驾驶途中熄火,随后其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拖至修理厂进行定损及维修。此后,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刘某遂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受损并非暴雨所致,而是由于驾驶员涉水行驶。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者因涉水行驶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保险单明示告知栏虽然印有“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但上述格式条款的字体、字号及颜色与其他条款均无差异,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故案涉免责条款依法对刘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雷击、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负责赔偿。

      “此次强降雨造成不少车辆被浸泡或者冲走,对于投保车损险的车主来说,通过保险理赔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法官提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相关免责尤其是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广大车主应在车辆被泡或冲走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梁江焕

           新闻原标题:天降暴雨,快递被泡、汽车受损、住房跑水……暴雨过后,谁为财产损失“买单”?真实案例为极端天气中的财产损失提供维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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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0 10:44:32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期暴雨频发,气象等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市民采取预防措施。发生财产损失后,谁来担责?如何维权?三起法院判例,同属涉雨纠纷,法官以案释法,为纠纷的预防和矛盾的化解提供有益指引。

      突降暴雨导致快递被泡,快递公司该不该赔?雨水冲进客厅卧室,家具受损,物业应该担责任吗?路面积水引发汽车熄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合法吗?
      近期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面临涉雨纠纷,大家该如何维权?遭遇财产损失后,谁来担责?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暴雨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法律纷争,发布一组典型案例并进行释法解读,以期为有效预防纠纷和及时化解矛盾提供有益指引。
      暴雨泡毁快递,谁赔偿?
      2022年6月,赵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十部手机,手机运至目的地后尚未派送时,暴雨致使快递仓储点进水,赵某寄送的手机被水浸泡受损。因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损失。
      快递公司辩称,暴雨导致仓库周围排水系统堵塞、积水倒灌,大量快递被水淹没,其中包括赵某邮寄的手机。因此,赵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公司在邮件运输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快递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次降雨属于暴雨或洪水等无法遇见的自然灾害,且快递公司完全能够预见并可以避免快递受损,故其主张赵某手机损坏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向赵某赔偿手机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在暴雨来临前,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预警提醒市民采取预防措施,暴雨属于快递公司能够遇见的天气情况。针对特殊天气,快递公司应当提前准备应急设备避免快递被浸泡。因此,快递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家具跑水,咋维权?
      2017年3月,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或暴雨天气,王某的主卧阳台都会发生跑水现象。2022年7月,某夜暴雨后,大水直接冲进主卧和客厅,将屋内的古钢琴和羊绒地毯泡坏。遭遇此次大规模跑水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才开始彻查跑水原因,最终发现是内置于阳台的排雨水管道不通导致跑水。此后,物业公司在房屋阳台加装了排水口,再遇下雨天气时,未发生跑水现象。但由于此前的多次跑水,王某已遭受财产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辩称阳台排水管道不畅问题系长期积累,王某没有证明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而导致漏水。此外,物业公司认为,该处排水管道属于共用部位,虽然在其管理范围内,但已通过验收,且大规模跑水后,已在阳台加装排水口,因此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不应担责。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对小区内发生冒水、反流的地漏所属公用排水管道负有维修、养护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居住的房屋曾多次出现跑水现象,物业公司应该在首次发现漏水后就及时排查原因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在涉案房屋阳台加装一个排水口即可解决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水问题,此举完全可能避免本案损失的发生。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未尽义务,应赔偿王某损失。
      积水淹坏汽车,谁担责?
      2020年8月,突发暴雨导致某地路面严重积水,刘某的车辆在驾驶途中熄火,随后其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拖至修理厂进行定损及维修。此后,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刘某遂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车辆受损并非暴雨所致,而是由于驾驶员涉水行驶。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者因涉水行驶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保险单明示告知栏虽然印有“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但上述格式条款的字体、字号及颜色与其他条款均无差异,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故案涉免责条款依法对刘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雷击、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负责赔偿。

      “此次强降雨造成不少车辆被浸泡或者冲走,对于投保车损险的车主来说,通过保险理赔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法官提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相关免责尤其是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广大车主应在车辆被泡或冲走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梁江焕

           新闻原标题:天降暴雨,快递被泡、汽车受损、住房跑水……暴雨过后,谁为财产损失“买单”?真实案例为极端天气中的财产损失提供维权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