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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耙耙柑,不简单

    2023-09-06 16:07:17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江黎 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蒲江是成都耙耙柑的主要产区和核心产区,种植面积约为25万亩。每年果子成熟季期间,果农与果商订立大量水果买卖合同,与此相关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不少。
      果农违约还是另有隐情?
      2023年2月23日,某农业公司与龚某签订水果订购合同,收购龚某存放在冻库的约12万斤耙耙柑,单价为4.2元/斤,双方约定摘果时间不迟于2023年3月2日前。签订合同后,某农业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0元,并约定若龚某违约,按定金的三倍赔偿。果商在最后一天的傍晚带来司机到冻库拉货,直到晚上九点多都没能出货,果商因此报警。
      庭审当天,被告果农姗姗来迟,却带来了与果商截然不同的意见,并拿出了相关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
      从结果上看,的确是果农违约,但为什么果农两天后就以同等价格卖给了其他果商?
      有问题,找代办!
      大宗的水果买卖往往会出现代办的身影。水果代办一般熟悉本地水果资源,同时掌握客商资源,通过从中协调水果价格促成买卖合同履行,从中收取佣金。当天的情况只有当事人和代办知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刻给本案的代办打了电话,询问了基本的情况,代办称是果商不想一次性提货,与果农协商未果才报了警。
      原来是这样!于是法官立即问她,是否愿意出庭接受询问,并反复释明不会对她产生任何影响后,她仍然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找警察?找警察!
      法官联系了当天出警的警官,警官还原了当时他与农户的对话:
      “为什么不交货给某公司呢?”
      “某公司长时间不来拉货,违约在先,耙耙柑在冻库里存放时间不宜过久,拖久了,耙耙柑放不住撒。”
      “他们不一次性把货拉走,非要先拉一部分,把剩余的果子放在我们冻库里,费用还要我们负担。”
      原来,双方的争议原因并不是龚某看市场大好想要毁约,而是农业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明知货物系存储在冻库中的水果——无需摘果,依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部分履行。这种履行行为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
      龚某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不属于违约行为。
      龚某和她的父亲都是农户,不善表达,也没有聘请代理人。他们用自己最直白的话语告诉法官,“对方违约在先,我们才卖给其他人的”。他们或许不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他们还是坚信自己没有不讲诚信,不守信用。
      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
      最终,案件审理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请。
      无论是简单的水果买卖纠纷,还是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对于案件的审理,不能只是理论推理,更重要的是不可遗漏每一个细节。
      在许多案件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而身为一个法官要做的就是“去伪存真”。“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话其实也是审判工作的规律所在。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不断积累的审判经验去挖掘案件的真相,是一个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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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江黎 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蒲江是成都耙耙柑的主要产区和核心产区,种植面积约为25万亩。每年果子成熟季期间,果农与果商订立大量水果买卖合同,与此相关的诉讼案件数量也不少。
      果农违约还是另有隐情?
      2023年2月23日,某农业公司与龚某签订水果订购合同,收购龚某存放在冻库的约12万斤耙耙柑,单价为4.2元/斤,双方约定摘果时间不迟于2023年3月2日前。签订合同后,某农业公司支付了定金50,000元,并约定若龚某违约,按定金的三倍赔偿。果商在最后一天的傍晚带来司机到冻库拉货,直到晚上九点多都没能出货,果商因此报警。
      庭审当天,被告果农姗姗来迟,却带来了与果商截然不同的意见,并拿出了相关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
      从结果上看,的确是果农违约,但为什么果农两天后就以同等价格卖给了其他果商?
      有问题,找代办!
      大宗的水果买卖往往会出现代办的身影。水果代办一般熟悉本地水果资源,同时掌握客商资源,通过从中协调水果价格促成买卖合同履行,从中收取佣金。当天的情况只有当事人和代办知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刻给本案的代办打了电话,询问了基本的情况,代办称是果商不想一次性提货,与果农协商未果才报了警。
      原来是这样!于是法官立即问她,是否愿意出庭接受询问,并反复释明不会对她产生任何影响后,她仍然态度强硬地拒绝了。
      找警察?找警察!
      法官联系了当天出警的警官,警官还原了当时他与农户的对话:
      “为什么不交货给某公司呢?”
      “某公司长时间不来拉货,违约在先,耙耙柑在冻库里存放时间不宜过久,拖久了,耙耙柑放不住撒。”
      “他们不一次性把货拉走,非要先拉一部分,把剩余的果子放在我们冻库里,费用还要我们负担。”
      原来,双方的争议原因并不是龚某看市场大好想要毁约,而是农业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明知货物系存储在冻库中的水果——无需摘果,依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要求部分履行。这种履行行为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
      龚某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不属于违约行为。
      龚某和她的父亲都是农户,不善表达,也没有聘请代理人。他们用自己最直白的话语告诉法官,“对方违约在先,我们才卖给其他人的”。他们或许不懂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他们还是坚信自己没有不讲诚信,不守信用。
      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
      最终,案件审理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请。
      无论是简单的水果买卖纠纷,还是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对于案件的审理,不能只是理论推理,更重要的是不可遗漏每一个细节。
      在许多案件中,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而身为一个法官要做的就是“去伪存真”。“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这句话其实也是审判工作的规律所在。审判莫过于专,办案莫过于细。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不断积累的审判经验去挖掘案件的真相,是一个法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