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22:07:09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通讯员 唐妮 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近年来,四川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用热心、耐心、真心做好检察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3年7月27日,冯某家的液化石油气发生爆炸,致冯某及其妹夫付某烧伤。经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液化石油气经销商邱某应分别向付某、冯某赔偿人民币39万余元和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付某、冯某10年间多次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邱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023年7月5日,付某、冯某提请检察机关尽快执行。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调阅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走访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查核实查明,付某身体被大面积烧伤,至今仍需持续治疗,高额医疗费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邱某双腿不能正常走路,长期依靠轮椅,无固定收入,除已冻结的4万元存款,名下没有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案件执行法官沟通联系,检法双方就促成执行和解达成一致意见。7月26日,在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内,检察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执行案情,厘清法律关系、澄清利害,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利益预期,从而自愿选择和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至此10年前的判决执行到位,该案纠纷顺利了结。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为依托,搭建和解平台、抓准和解切口,邀请执行法官、人民调解员与人大代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此外,该院还创新司法举措,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共同会签《关于检察机关邀请调解组织参与民事检察和解并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检察案件,经检察机关引导、邀请调解组织参与,当事人申请适用司法确认,将民事检察和解协议转化成调解协议的模式,将民事检察和解结果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赋予其司法强制力。《办法》的签订,建立起了“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联动机制,推动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之中。
2023年3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上门听证的方式,主动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听证会“开”到信访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当面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刘某和蒋某乙为同村乡邻,2023年2月3日12时许,二人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蒋某乙的哥哥蒋某甲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殴打,导致刘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信访人刘某认为公安机关只追究了蒋某甲的刑事责任,未追究蒋某乙的刑事责任,没有做到公平公正,遂向检察机关信访。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受伤后,因蒋某乙未受到刑事追究,感到心中不快。而蒋某甲在案发时一时冲动,护弟心切,导致情绪失控,犯下错误,且案发后赔偿刘某六万元,取得刘某谅解。为了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普法宣传工作,检察官决定在信访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召开案件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对信访人的请求和理由进行一一回应,围绕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开展释法说理。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有关条款,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和睦相处。最后,刘某解开了疑惑,打开了心结,与蒋某甲恢复了和谐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紧扣“检察听证”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这一主线,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该院相继在办理刑事申诉、拟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案件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听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意见采纳率达97%。秉持“温暖控申”理念,针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控告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能动履职,检察官带案下访,开展上门听证,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将听证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预防同一区域、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日前,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汉旺镇祥柳村,看望村民陈芳(化名)和家人,询问他们在生活中的困难。“时隔这么多年,你们还一直牵挂着我们!”陈芳拉着检察官的手感动地说。
2021年3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回访,了解到陈芳因11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未获得赔偿,生活陷入了困境。
“当年,她的丈夫因车祸遇难,自己也双下肢瘫痪,年仅7岁的女儿和整个家庭的重担都压在了60多岁的婆婆肩上。”办案检察官说,经法院判决,肇事方需赔偿陈芳一家70余万元,可肇事方未履行赔偿义务,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3千元,全家人的生计就靠低保和公益性岗位收入维持。
陈芳家的情况符合现行的司法救助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主动上门,走访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引导陈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0日内便为其一家人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此外,广州一位爱心企业家通过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了解到陈芳的情况后,免费资助陈芳的女儿在大学期间的费用,为他们一家人减轻了负担。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爱,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不断探索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推进多元化、综合化救助。拓宽线索来源,构建司法救助一体化办案平台,案管部门收案时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发出业务提醒,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排查,挖掘潜在救助案源,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推送线索,控申部门迅速启动程序审查办理。通过“案管部门提醒、办案部门推送、控申部门办理”的司法救助办理模式,增强内部办案合力,实现办案效果和救助效果同步提升。与市乡村振兴局签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协作机制》,与市妇联签订《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将救助重点向脱贫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联合多方救助开展多元救助。拓宽救助范围,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形成心理疏导、帮扶就业等多层面救助,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编辑 马君悦 责编 陶 岚 校对 冯 丹 审核 李国华
2024-01-09 22:07:09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通讯员 唐妮 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近年来,四川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用热心、耐心、真心做好检察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3年7月27日,冯某家的液化石油气发生爆炸,致冯某及其妹夫付某烧伤。经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液化石油气经销商邱某应分别向付某、冯某赔偿人民币39万余元和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邱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付某、冯某10年间多次向绵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邱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023年7月5日,付某、冯某提请检察机关尽快执行。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调阅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走访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查核实查明,付某身体被大面积烧伤,至今仍需持续治疗,高额医疗费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邱某双腿不能正常走路,长期依靠轮椅,无固定收入,除已冻结的4万元存款,名下没有其余可供执行财产,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案件执行法官沟通联系,检法双方就促成执行和解达成一致意见。7月26日,在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内,检察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执行案情,厘清法律关系、澄清利害,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利益预期,从而自愿选择和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至此10年前的判决执行到位,该案纠纷顺利了结。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为依托,搭建和解平台、抓准和解切口,邀请执行法官、人民调解员与人大代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此外,该院还创新司法举措,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共同会签《关于检察机关邀请调解组织参与民事检察和解并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检察案件,经检察机关引导、邀请调解组织参与,当事人申请适用司法确认,将民事检察和解协议转化成调解协议的模式,将民事检察和解结果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赋予其司法强制力。《办法》的签订,建立起了“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联动机制,推动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之中。
2023年3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上门听证的方式,主动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听证会“开”到信访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当面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刘某和蒋某乙为同村乡邻,2023年2月3日12时许,二人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蒋某乙的哥哥蒋某甲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殴打,导致刘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信访人刘某认为公安机关只追究了蒋某甲的刑事责任,未追究蒋某乙的刑事责任,没有做到公平公正,遂向检察机关信访。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受伤后,因蒋某乙未受到刑事追究,感到心中不快。而蒋某甲在案发时一时冲动,护弟心切,导致情绪失控,犯下错误,且案发后赔偿刘某六万元,取得刘某谅解。为了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普法宣传工作,检察官决定在信访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召开案件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对信访人的请求和理由进行一一回应,围绕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开展释法说理。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有关条款,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和睦相处。最后,刘某解开了疑惑,打开了心结,与蒋某甲恢复了和谐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紧扣“检察听证”促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这一主线,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该院相继在办理刑事申诉、拟不起诉、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案件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听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员意见采纳率达97%。秉持“温暖控申”理念,针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控告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能动履职,检察官带案下访,开展上门听证,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将听证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办案效果向源头延伸,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预防同一区域、同类矛盾再次发生。
日前,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汉旺镇祥柳村,看望村民陈芳(化名)和家人,询问他们在生活中的困难。“时隔这么多年,你们还一直牵挂着我们!”陈芳拉着检察官的手感动地说。
2021年3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回访,了解到陈芳因11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未获得赔偿,生活陷入了困境。
“当年,她的丈夫因车祸遇难,自己也双下肢瘫痪,年仅7岁的女儿和整个家庭的重担都压在了60多岁的婆婆肩上。”办案检察官说,经法院判决,肇事方需赔偿陈芳一家70余万元,可肇事方未履行赔偿义务,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3千元,全家人的生计就靠低保和公益性岗位收入维持。
陈芳家的情况符合现行的司法救助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主动上门,走访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引导陈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0日内便为其一家人申请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此外,广州一位爱心企业家通过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了解到陈芳的情况后,免费资助陈芳的女儿在大学期间的费用,为他们一家人减轻了负担。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爱,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近年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应救尽救的救助理念,不断探索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推进多元化、综合化救助。拓宽线索来源,构建司法救助一体化办案平台,案管部门收案时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发出业务提醒,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排查,挖掘潜在救助案源,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推送线索,控申部门迅速启动程序审查办理。通过“案管部门提醒、办案部门推送、控申部门办理”的司法救助办理模式,增强内部办案合力,实现办案效果和救助效果同步提升。与市乡村振兴局签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协作机制》,与市妇联签订《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将救助重点向脱贫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倾斜,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联合多方救助开展多元救助。拓宽救助范围,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的同时,形成心理疏导、帮扶就业等多层面救助,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编辑 马君悦 责编 陶 岚 校对 冯 丹 审核 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