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 20:16:56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熊双权 记者 胡斌)什么是"依托咪酯"?蒲江法院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带大家一探“依托咪酯”的真实面貌。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某日,民警在办理梁某、张某吸毒案时发现,在2023年10月期间,周某在其居住地多次容留梁某、张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后梁某、张某、周某相继被民警挡获,经四川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张某毛发内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
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屋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你知道“依托咪酯”吗?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多被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与“烟粉”“烟油”混合。
但实际上它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等特点,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麻醉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依托咪酯”的认定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中,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依托咪酯被列管意味着什么?
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吸毒。
滥用危害
一时吸取一时爽,但吸食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乏力、易怒、记忆空白等症状,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造成死亡。
滥用依托咪酯也可能会引发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例如由于吸食依托咪酯后产生麻醉作用,造成意识和行为无法自主控制,从而引发强奸、侵犯财产等案件。
在车辆、出租房、住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3年10月1日起,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保持警惕,谨慎交友,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坚决对毒品说“不”。
不吸毒,不容留他人吸毒,发现他人吸食、贩卖毒品的,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4-03-22 20:16:56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熊双权 记者 胡斌)什么是"依托咪酯"?蒲江法院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带大家一探“依托咪酯”的真实面貌。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某日,民警在办理梁某、张某吸毒案时发现,在2023年10月期间,周某在其居住地多次容留梁某、张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后梁某、张某、周某相继被民警挡获,经四川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张某毛发内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
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屋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你知道“依托咪酯”吗?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多被伪装成“上头电子烟”,与“烟粉”“烟油”混合。
但实际上它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医疗上主要有水剂和乳剂两种剂型。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等特点,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麻醉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依托咪酯”的认定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中,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依托咪酯被列管意味着什么?
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吸毒。
滥用危害
一时吸取一时爽,但吸食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乏力、易怒、记忆空白等症状,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造成死亡。
滥用依托咪酯也可能会引发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例如由于吸食依托咪酯后产生麻醉作用,造成意识和行为无法自主控制,从而引发强奸、侵犯财产等案件。
在车辆、出租房、住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3年10月1日起,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保持警惕,谨慎交友,不断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坚决对毒品说“不”。
不吸毒,不容留他人吸毒,发现他人吸食、贩卖毒品的,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