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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指责妻子是“废物”算精神暴力吗?

    2024-03-23 13:11:54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近日,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残疾人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赵某(化名)因持续对其残疾人妻子钱某(化名)实施语言暴力,被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钱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该案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裁判规则,保障了残疾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观,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该案例入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赵某、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15年,钱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工伤致残程度四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钱某受伤致残后,赵某嫌弃钱某,持续通过微信贬损钱某的智商、称其为废物。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钱某同意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主张。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钱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其身体、心理承担能力较一般人而言更为脆弱。在此情况下,赵某作为配偶,理应加强对钱某身体、心理的照顾与抚慰。然而,赵某不顾钱某身体残疾的情况,持续贬损钱某,称其为“废物”,对钱某形成精神打压。赵某的行为对于具备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普通人而言伤害较轻,但对于身体残疾的钱某而言伤害较大,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赵某存在过错。根据赵某的过错程度、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赵某向钱某支付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款,并判决赵某分得40%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某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家庭暴力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除了身体暴力,更多的人们经历着精神暴力。下一步,金牛法院将继续致力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1: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存在如本案这种通过语言对残疾妇女的贬损和人格侮辱。

      2:面对家暴怎么办

      (1)向有关部门求助。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或者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注:有关机关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预防和干预家暴、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的最佳手段之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作出,即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除了送达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手中,也会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

      4:被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了暴力,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别担心!《反家庭暴力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注: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也包括其他一些因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

      离婚后或恋爱、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暴力行为,若被受害方系妇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实施家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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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指责妻子是“废物”算精神暴力吗?

    2024-03-23 13:11:54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近日,金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残疾人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赵某(化名)因持续对其残疾人妻子钱某(化名)实施语言暴力,被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钱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该案明确了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裁判规则,保障了残疾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观,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该案例入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赵某、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2015年,钱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工伤致残程度四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钱某受伤致残后,赵某嫌弃钱某,持续通过微信贬损钱某的智商、称其为废物。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钱某同意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主张。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钱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其身体、心理承担能力较一般人而言更为脆弱。在此情况下,赵某作为配偶,理应加强对钱某身体、心理的照顾与抚慰。然而,赵某不顾钱某身体残疾的情况,持续贬损钱某,称其为“废物”,对钱某形成精神打压。赵某的行为对于具备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普通人而言伤害较轻,但对于身体残疾的钱某而言伤害较大,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赵某存在过错。根据赵某的过错程度、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赵某向钱某支付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款,并判决赵某分得40%的夫妻共同财产、钱某分得60%的夫妻共同财产。

      近年来,家庭暴力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除了身体暴力,更多的人们经历着精神暴力。下一步,金牛法院将继续致力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工作,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摆脱困境,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1:语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存在如本案这种通过语言对残疾妇女的贬损和人格侮辱。

      2:面对家暴怎么办

      (1)向有关部门求助。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或者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注:有关机关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预防和干预家暴、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的最佳手段之一。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作出,即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除了送达到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手中,也会同时送达给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协助执行,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

      4:被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了暴力,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别担心!《反家庭暴力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注: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也包括其他一些因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

      离婚后或恋爱、同居关系终止后的暴力行为,若被受害方系妇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实施家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