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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投资反悔能退回吗?不一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2024-04-25 14:55:45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谢林 李肖晓 记者 胡斌)“亲戚啊,听说你那边要经营一个大项目哇?那我能不能委托你进行投资?”
      “可以是可以,但是投资有风险,你可得考虑清楚了。”
      “这个我明白,那就这样说好了,我委托你进行投资。”
      交了投资款履行出资义务之后伙又反悔不想投资了
      “亲戚啊,之前我委托你投资的事,要不就算了吧,我最近不想投资了,你把钱退给我,当什么都没发生过。”
      “这可不行,之前都说好了,而且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你交了投资款也履行了出资义务。”
      小伙愤愤不平,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请求亲戚返还其投资款认为自己是受到亲戚的欺骗本人并没有出资希望能够把投资款要回来。
      那么像小伙这样投资之后又反悔的情况,能够要回投资款吗?不一定!
      什么是投资?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
      较为常见的是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入股,投资款依法转变为公司资产,投资人也依法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出资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股东可分为两类
      由于投资人可以自己出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资,于是在公司股东的类型中便存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责任承担
      在委托他人进行投资但并未在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也未在股东名册记载的情况下,该隐名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投资人委托他人出资,并未在登记机关进行股东登记、同时也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中,但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也应当认定其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
      虽然隐名股东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但他们的实际出资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款能否退回?
      在进行投资之后,如果对项目不满意或其他原因不想投资了,花费的投资款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可知:
      投资款不同于借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人一般不能够随意收回投资款,否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故前述所说的小伙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作为实际投资人进行投资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投资款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款与借款的区别
      投资款不同于借款,不能随意退还。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经济活动。从定义上看,投资与民间借贷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属于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投资款项和借款款项认定困难的问题,那么投资和民间借贷到底区别在哪里呢?
      主要可以从两者的法律性质、行为目的、风险承担上进行区分。
      在此,温馨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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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投资反悔能退回吗?不一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2024-04-25 14:55:45 来源: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谢林 李肖晓 记者 胡斌)“亲戚啊,听说你那边要经营一个大项目哇?那我能不能委托你进行投资?”
      “可以是可以,但是投资有风险,你可得考虑清楚了。”
      “这个我明白,那就这样说好了,我委托你进行投资。”
      交了投资款履行出资义务之后伙又反悔不想投资了
      “亲戚啊,之前我委托你投资的事,要不就算了吧,我最近不想投资了,你把钱退给我,当什么都没发生过。”
      “这可不行,之前都说好了,而且我们已经签了合同,你交了投资款也履行了出资义务。”
      小伙愤愤不平,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请求亲戚返还其投资款认为自己是受到亲戚的欺骗本人并没有出资希望能够把投资款要回来。
      那么像小伙这样投资之后又反悔的情况,能够要回投资款吗?不一定!
      什么是投资?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
      较为常见的是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入股,投资款依法转变为公司资产,投资人也依法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出资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股东可分为两类
      由于投资人可以自己出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资,于是在公司股东的类型中便存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
      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责任承担
      在委托他人进行投资但并未在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也未在股东名册记载的情况下,该隐名投资人是否需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投资人委托他人出资,并未在登记机关进行股东登记、同时也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中,但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也应当认定其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各项权利。
      虽然隐名股东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但他们的实际出资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款能否退回?
      在进行投资之后,如果对项目不满意或其他原因不想投资了,花费的投资款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可知:
      投资款不同于借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人一般不能够随意收回投资款,否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故前述所说的小伙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作为实际投资人进行投资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投资款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投资款与借款的区别
      投资款不同于借款,不能随意退还。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经济活动。从定义上看,投资与民间借贷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属于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投资款项和借款款项认定困难的问题,那么投资和民间借贷到底区别在哪里呢?
      主要可以从两者的法律性质、行为目的、风险承担上进行区分。
      在此,温馨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