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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侄(甥)子女有权主张叔伯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吗?

    2024-10-11 14:41:35 来源:西部经济网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周大爷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兄弟之子女即其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

    案情回顾

    20231117日,林某驾驶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周大爷相撞,导致周大爷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与周大爷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发时,周大爷的父母、妻子均先于其去世,其膝下无子女,近亲属中仅有胞兄周某甲健在。事故发生后,周某甲受到刺激,伤心病倒并于半个月后去世。周某甲育有一子一女,二人负责了周大爷的医疗费及丧葬事宜。后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法院审理

    1.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利人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本案原告与周大爷系叔侄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其本身不享有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故法院驳回了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请。

    2.关于医疗费和丧葬费:事故发生后周大爷的侄子女实际承担了周大爷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并有相关票据佐证,因此法院支持了相应费用请求。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权丧失的填补,而是对被侵权人近亲属基于死者的死亡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或近亲属受到的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费用。两者都是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原则上只能由权利人本人或其近亲属行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蒲江法院 李肖晓、杨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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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4:41:35 来源:西部经济网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周大爷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兄弟之子女即其侄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

    案情回顾

    20231117日,林某驾驶小轿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周大爷相撞,导致周大爷当场死亡。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与周大爷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发时,周大爷的父母、妻子均先于其去世,其膝下无子女,近亲属中仅有胞兄周某甲健在。事故发生后,周某甲受到刺激,伤心病倒并于半个月后去世。周某甲育有一子一女,二人负责了周大爷的医疗费及丧葬事宜。后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法院审理

    1.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侵权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利人为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本案原告与周大爷系叔侄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其本身不享有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故法院驳回了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请。

    2.关于医疗费和丧葬费:事故发生后周大爷的侄子女实际承担了周大爷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并有相关票据佐证,因此法院支持了相应费用请求。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权丧失的填补,而是对被侵权人近亲属基于死者的死亡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或近亲属受到的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费用。两者都是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原则上只能由权利人本人或其近亲属行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蒲江法院 李肖晓、杨偲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