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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15条新政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2018-12-25 17:29:06

    (本报记者 马工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四川省政府近日岀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15条新政,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5方面促进四川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川省政府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市、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川省政府鼓励支持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例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同期,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为促进就业各方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各市(州)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督促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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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5 17:29:06

    (本报记者 马工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四川省政府近日岀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15条新政,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5方面促进四川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川省政府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市、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四川省政府鼓励支持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例如,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同期,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为促进就业各方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各市(州)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督促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