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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在参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泸州市泸县嘉明镇供销社蹚出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的新路子

    2021-11-30 10:49:03

      编者按

      2021年11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供销社经验作为全国供销社典型案例在总社刊发,本报特在本期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泸州市泸县在全省率先探索“供销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模式,形成农民得实惠、集体得效益、供销得发展的“三赢”格局,蹚出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的新路子。泸县先后获评全国供销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四川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示范县。

      历史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没有独立建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2018年,泸县供销社抓住县政府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试点机遇,组织吸纳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加入,按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立“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产业化经营、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一年打开局面、两年实现盈利的良好开局,让入社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党委政府看到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按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组建基层社

      嘉明镇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基层社建设,成立镇长任组长,县社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共同参与的基层社筹建小组。经深入研讨论证、听取各方意见,“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于2018年12月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59.7万元。

      在成员构成及出资比例上,101个农户出资59.7万元,占37.4%;泸县供销合作社出资56万元,占35.1%;泸县嘉明镇少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少华村、护松村等10个村集体出资40万元,占25%;泸县青媛柑橘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青媛柑橘专业社)出资4万元,占2.5%。在机构设置上,下设综合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农业产业发展部、项目拓展部、农村保洁服务部、后勤管理服务部、广告设计服务部“一室六部”。在业务范围上,聚焦乡村振兴对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消费市场升级等要求,重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筑施工、乡村环保、商贸流通等业务。

      基层社成立后,先后出资设立泸县护松柑桔有限公司、泸县嘉明三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明三社商贸公司)、四川匠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匠柏建设公司)、四川嘉明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参股县社出资企业泸县泸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办绿民园林花卉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品、电商等经营网点12个。

      加强基层社制度建设

      组织管理制度。基层社根据章程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对理事会、监事会及内设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充分聚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各方资源,发挥能人优势带动基层社发展,选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基层社理事会主任,嘉明镇政府退休干部担任基层社理事会副主任,县社职工担任监事会主任。建立健全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日常收支情况公示等制度。

      盈余分配制度。经社员民主讨论,基层社执行以下盈余分配制度:所有实缴资金(共62.8万元,其中县社6万元,农户56.8万元)每年按照12%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县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认缴资金(各50万元、4万元、2.9万元)每年按照2%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村集体认缴资金(40万元)每年按照6%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基层社与农户、村集体等共同实施的项目,利润分配方式另行约定。2019年,基层社分配盈余6.86万元,其中泸县县社获得0.47万元、10个村集体获得2.4万元、64户农民获得3.99万元。2020年,基层社分配盈余10.76万元,其中泸县县社获得1.72万元、10个村集体获得2.4万元、70户农民获得6.64万元。

      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

      积极拓展经营业务

      嘉明镇供销合作社成立后,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同时考虑到开展农业服务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积极探索“以工哺农”发展模式,拓展建筑劳务、广告设计、城乡治理等新型服务,承接政府工程项目和村集体建设项目,获得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基层社实现营业收入1000多万元、利润129万元,弥补上年亏损、扣除所得税后,获得可分配盈余46万元。

      积极争取镇政府和村集体等方面项目支持。基层社多次向嘉明镇政府汇报、与村集体沟通,争取获得项目政策支持,聚合相关服务资源。一是抢抓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依托四川匠柏建设公司(基层社占股90%),承接当地农村宅基地复垦、改厨改厕、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公共项目,2020年解决30多人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100万元,基层社获利23万元。二是助力发展环保产业。经嘉明镇政府协调,基层社以年息6%向大同等4个村集体借款670万元(闲置的宅基地拆迁款),并自筹资金130万元,购买占地面积72亩的国企废旧厂房,打造环保产业工业园。目前,已有泸州山水秀美环保等4家公司入驻,每年可获租金130万元。三是承接团体配送业务。依托出资的嘉明三社商贸公司为镇政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品、食材配送等服务,年获利30万元。

      开展农资经营业务。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农户农资需求,基层社按需统一组织采购;参与县社组织的基层社农资联采,采购成本降低5%,每袋尿素(80斤)价格比个体经销户低10元。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服务模式,农资可直供地头,方便农民群众开展生产。2019年,开展农资业务当年,就达到全镇市场份额的10%;2020年,配送各类农资1000余吨,服务耕地5000余亩,市场份额扩大到25%,获利20万元。

      开展柑桔产业化经营。为进一步增强产业服务带动能力,2020年基层社与护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800余户农民共同建设柑桔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基层社出资208万元,占40%;村集体出资156万元,占30%;800多户农户以1200亩土地5年期租金作价156万元入股,占30%。产业园种植优质柑桔10万余株,基层社负责供应农资,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委托青媛柑橘专业社负责,村集体协助组织用工。产业园为周边农民提供就业岗位100个,农民每年增加劳务收入100万元左右。产业园达产后,每年先给予农户每亩300元的固定分红,再按照4:3:3的出资比例向基层社、村集体、农户分红。

      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一是承担嘉明镇及10个村的垃圾分类转运和嘉明、福集、喻寺、方洞等4个镇、3条河、49公里长的河道治理工作,每年分别获得财政资金120万元、20多万元,共带动就业27人,增加农民劳务收入104万元。二是参与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由村民小组按每吨300—500元收购秸秆,村委会定点集中运输,基层社负责加工成有机肥,免费供应农户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进行补贴。2019年秋季至2021年夏季,累计回收秸秆2160吨,生产有机肥1200余吨、基料500余吨,促进了秸秆还田、绿色发展,农民销售秸秆增收80余万元。

      三点启示

      嘉明镇供销合作社的成立和运作主要有以下3点启示:一是直接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是新建基层社成功之路。这种组建形式把握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机遇,能够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落实合作制原则,切实打造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启动基层社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建基层社开展为农服务资金投入量大,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基层社“赋能”能够帮助基层社“创收”,从而尽快站稳脚跟。嘉明镇政府将基层社作为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赋予服务职责,协调资金项目支持,促进基层社快速形成自我造血能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三是优化利益分配是基层社建设的关键环节。嘉明镇供销合作社注重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小农户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创利、增利,同时主动妥善分利、不与民争利、为民让利,使其获得各方认可支持,进而推动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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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在参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泸州市泸县嘉明镇供销社蹚出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的新路子

    2021-11-30 10:49:03

      编者按

      2021年11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供销社经验作为全国供销社典型案例在总社刊发,本报特在本期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泸州市泸县在全省率先探索“供销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模式,形成农民得实惠、集体得效益、供销得发展的“三赢”格局,蹚出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的新路子。泸县先后获评全国供销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四川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推进示范县。

      历史上,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没有独立建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2018年,泸县供销社抓住县政府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试点机遇,组织吸纳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加入,按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成立“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产业化经营、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一年打开局面、两年实现盈利的良好开局,让入社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党委政府看到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

      按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组建基层社

      嘉明镇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基层社建设,成立镇长任组长,县社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共同参与的基层社筹建小组。经深入研讨论证、听取各方意见,“泸县嘉明镇供销合作社”于2018年12月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59.7万元。

      在成员构成及出资比例上,101个农户出资59.7万元,占37.4%;泸县供销合作社出资56万元,占35.1%;泸县嘉明镇少华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少华村、护松村等10个村集体出资40万元,占25%;泸县青媛柑橘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青媛柑橘专业社)出资4万元,占2.5%。在机构设置上,下设综合办公室、市场营销部、农业产业发展部、项目拓展部、农村保洁服务部、后勤管理服务部、广告设计服务部“一室六部”。在业务范围上,聚焦乡村振兴对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消费市场升级等要求,重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筑施工、乡村环保、商贸流通等业务。

      基层社成立后,先后出资设立泸县护松柑桔有限公司、泸县嘉明三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明三社商贸公司)、四川匠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匠柏建设公司)、四川嘉明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参股县社出资企业泸县泸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办绿民园林花卉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品、电商等经营网点12个。

      加强基层社制度建设

      组织管理制度。基层社根据章程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对理事会、监事会及内设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充分聚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各方资源,发挥能人优势带动基层社发展,选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基层社理事会主任,嘉明镇政府退休干部担任基层社理事会副主任,县社职工担任监事会主任。建立健全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日常收支情况公示等制度。

      盈余分配制度。经社员民主讨论,基层社执行以下盈余分配制度:所有实缴资金(共62.8万元,其中县社6万元,农户56.8万元)每年按照12%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县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认缴资金(各50万元、4万元、2.9万元)每年按照2%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村集体认缴资金(40万元)每年按照6%的比例获得固定回报。基层社与农户、村集体等共同实施的项目,利润分配方式另行约定。2019年,基层社分配盈余6.86万元,其中泸县县社获得0.47万元、10个村集体获得2.4万元、64户农民获得3.99万元。2020年,基层社分配盈余10.76万元,其中泸县县社获得1.72万元、10个村集体获得2.4万元、70户农民获得6.64万元。

      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

      积极拓展经营业务

      嘉明镇供销合作社成立后,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同时考虑到开展农业服务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积极探索“以工哺农”发展模式,拓展建筑劳务、广告设计、城乡治理等新型服务,承接政府工程项目和村集体建设项目,获得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基层社实现营业收入1000多万元、利润129万元,弥补上年亏损、扣除所得税后,获得可分配盈余46万元。

      积极争取镇政府和村集体等方面项目支持。基层社多次向嘉明镇政府汇报、与村集体沟通,争取获得项目政策支持,聚合相关服务资源。一是抢抓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依托四川匠柏建设公司(基层社占股90%),承接当地农村宅基地复垦、改厨改厕、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公共项目,2020年解决30多人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100万元,基层社获利23万元。二是助力发展环保产业。经嘉明镇政府协调,基层社以年息6%向大同等4个村集体借款670万元(闲置的宅基地拆迁款),并自筹资金130万元,购买占地面积72亩的国企废旧厂房,打造环保产业工业园。目前,已有泸州山水秀美环保等4家公司入驻,每年可获租金130万元。三是承接团体配送业务。依托出资的嘉明三社商贸公司为镇政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品、食材配送等服务,年获利30万元。

      开展农资经营业务。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农户农资需求,基层社按需统一组织采购;参与县社组织的基层社农资联采,采购成本降低5%,每袋尿素(80斤)价格比个体经销户低10元。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服务模式,农资可直供地头,方便农民群众开展生产。2019年,开展农资业务当年,就达到全镇市场份额的10%;2020年,配送各类农资1000余吨,服务耕地5000余亩,市场份额扩大到25%,获利20万元。

      开展柑桔产业化经营。为进一步增强产业服务带动能力,2020年基层社与护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800余户农民共同建设柑桔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基层社出资208万元,占40%;村集体出资156万元,占30%;800多户农户以1200亩土地5年期租金作价156万元入股,占30%。产业园种植优质柑桔10万余株,基层社负责供应农资,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委托青媛柑橘专业社负责,村集体协助组织用工。产业园为周边农民提供就业岗位100个,农民每年增加劳务收入100万元左右。产业园达产后,每年先给予农户每亩300元的固定分红,再按照4:3:3的出资比例向基层社、村集体、农户分红。

      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一是承担嘉明镇及10个村的垃圾分类转运和嘉明、福集、喻寺、方洞等4个镇、3条河、49公里长的河道治理工作,每年分别获得财政资金120万元、20多万元,共带动就业27人,增加农民劳务收入104万元。二是参与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由村民小组按每吨300—500元收购秸秆,村委会定点集中运输,基层社负责加工成有机肥,免费供应农户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进行补贴。2019年秋季至2021年夏季,累计回收秸秆2160吨,生产有机肥1200余吨、基料500余吨,促进了秸秆还田、绿色发展,农民销售秸秆增收80余万元。

      三点启示

      嘉明镇供销合作社的成立和运作主要有以下3点启示:一是直接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是新建基层社成功之路。这种组建形式把握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机遇,能够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落实合作制原则,切实打造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启动基层社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建基层社开展为农服务资金投入量大,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基层社“赋能”能够帮助基层社“创收”,从而尽快站稳脚跟。嘉明镇政府将基层社作为开展“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赋予服务职责,协调资金项目支持,促进基层社快速形成自我造血能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三是优化利益分配是基层社建设的关键环节。嘉明镇供销合作社注重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小农户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创利、增利,同时主动妥善分利、不与民争利、为民让利,使其获得各方认可支持,进而推动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