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11:17:06
吕林玉 本报记者 丁明海
近日,记者从隆昌市供销社了解到,为确保社有资产、项目资金运营高效有序、合法合规,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近年来,四川隆昌市供销社充分发挥党委会、理事会、社资委、监事会、成员社“五大”主体的作用,建立“两议两审一监督”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资产投资运营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社资委“提议”使用建议,突出针对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调研、论证等方式提出最初的投资运营设想,拟定初步方案。一是社资委结构优质化。选择由熟悉资产管理经营的老同志、对市场投资运作有眼界有思路的年轻同志充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骨干力量,围绕资产、项目进行各类调研,为供销社发展出谋划策。二是日常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社资委的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参加人员范围等,健全完善社资委“三重一大”制度机制。社资委对全部资产进行优劣等级分类管理,根据资产的属性、位置、结构等建立台账,划出优质、一般、较差3个等级,对各类资产市场价值和前景定期做出评估,并每年进行调整。三是提议方案科学化。大宗资产的出租出售前,由社资委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提出符合市场前景和政策要求的建议意见。在承接项目前,对有参与意向的基层社、专合社、联合社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主要对其规模、经营状况、带动服务农户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建议名单。近年来,在对隆昌主导产业粮油、稻米、小龙虾、花椒等专合社深入调研基础上,实施的20多个服务项目成效明显,产业基地规模增加30%以上,农产品销售额增加40%以上,“供销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
成员社“评议”使用成效,突出实效性。建立成员社评议制度及配套机制,每年组织成员社对社资管理使用进行评议,主动接受成员社及广大社员的监督,满意度低于60%的立即调整使用;低于70%的立即整改。一是评议是否带动产业。将项目建设是否为广大成员社服务、带动产业发展作为评价指标,将结果作为标准,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评议是否见成效。对社有资产是否达到了保值增值满意度进行评价,若因其他因素造成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的情况也需向成员社说明,并接受测评。三是评议是否公正。是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了广泛发布,对筛选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满意度评价。近3年来,成员社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对1个水果专合社的5万元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处置,对2个养殖业的专合社资金使用进行了整改。
理事会“审核”使用方案,突出科学性。在社资委提出的资金项目使用初步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理事会研究形成资产项目的使用方案。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事会全面掌握资产运行、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并再次审慎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和项目建设效益分析,形成最终结论,完善相关的投资、建设方案。二是准确把握全局要求。坚持资产、项目必须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理事会牢牢把握全局、时局。紧紧围绕隆昌市委、市政府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市场投资和项目建设。近年来,围绕主导产业,为稻鱼虾产业落实项目资金200万元;开展撂荒地整治1万亩,投入6万元;积极与重庆荣昌区建跨区域基层社1个。三是准确把握方向规程。参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的程序,形成了市场(现场)调查—投资(建设)意见—主体筛选—投资(建设)方案—公开竞争择优—投资使用—定期检查(评估收益)的完整操作程序,促进公共资产健康运转。四是准确把握风险利弊。为应对市场等因素的变化,理事会不定期进行分析投资,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风险,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履行社会责任。对4个受疫情影响的社属企业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减租、补偿处置,给基层社让利20万余元。
党委会“审定”使用方向,突出政策性。资产资金的投入使用运营,政策上由隆昌市供销社党委把关审定。一是广泛吸纳意见。党委在审议环节,遵循“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社资委、成员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积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最终决议。二是坚持人民中心。牢牢把握“为农”服务的理念,及时将中央、四川省及内江市、隆昌市的政策要求贯彻到工作中,细化分解落实。近5年,落实扶贫帮扶、环境治理、基层治理、减灾救灾等资金90余万元。三是发挥示范效益。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组织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近3年,直接为社属企业、专合社解难纾困,解决资金近10万元。
监事会“监督”使用流程,突出原则性。坚持监事会全程参与社有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活动,把握原则、维护法纪、厘清社企关系,不断推进“三不”一体建设。一是事前商议。监事会与社资委一道,针对投资市场或项目承接调查,共同商议使用方案,同时监督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论证,是否具有科学性、操作性。二是事中监测。全程参与各投资项目的决策讨论环节,与理事会成员进行广泛交流,对流程细节提出相应质疑,对承接项目资金的基层社、专合社进行验收把关,杜绝造假套取、骗取等行为,同时抓好初步筛选、公开公示、绩效管理等工作。三是事后跟踪。对投资使用后期的效益管理进行跟踪了解,主要看使用经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运行是否规范有序,并督促企业遵纪守法。
2022-10-14 11:17:06
吕林玉 本报记者 丁明海
近日,记者从隆昌市供销社了解到,为确保社有资产、项目资金运营高效有序、合法合规,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近年来,四川隆昌市供销社充分发挥党委会、理事会、社资委、监事会、成员社“五大”主体的作用,建立“两议两审一监督”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资产投资运营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社资委“提议”使用建议,突出针对性。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调研、论证等方式提出最初的投资运营设想,拟定初步方案。一是社资委结构优质化。选择由熟悉资产管理经营的老同志、对市场投资运作有眼界有思路的年轻同志充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骨干力量,围绕资产、项目进行各类调研,为供销社发展出谋划策。二是日常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明确社资委的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参加人员范围等,健全完善社资委“三重一大”制度机制。社资委对全部资产进行优劣等级分类管理,根据资产的属性、位置、结构等建立台账,划出优质、一般、较差3个等级,对各类资产市场价值和前景定期做出评估,并每年进行调整。三是提议方案科学化。大宗资产的出租出售前,由社资委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分析,提出符合市场前景和政策要求的建议意见。在承接项目前,对有参与意向的基层社、专合社、联合社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主要对其规模、经营状况、带动服务农户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建议名单。近年来,在对隆昌主导产业粮油、稻米、小龙虾、花椒等专合社深入调研基础上,实施的20多个服务项目成效明显,产业基地规模增加30%以上,农产品销售额增加40%以上,“供销社”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
成员社“评议”使用成效,突出实效性。建立成员社评议制度及配套机制,每年组织成员社对社资管理使用进行评议,主动接受成员社及广大社员的监督,满意度低于60%的立即调整使用;低于70%的立即整改。一是评议是否带动产业。将项目建设是否为广大成员社服务、带动产业发展作为评价指标,将结果作为标准,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评议是否见成效。对社有资产是否达到了保值增值满意度进行评价,若因其他因素造成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的情况也需向成员社说明,并接受测评。三是评议是否公正。是否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了广泛发布,对筛选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满意度评价。近3年来,成员社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对1个水果专合社的5万元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处置,对2个养殖业的专合社资金使用进行了整改。
理事会“审核”使用方案,突出科学性。在社资委提出的资金项目使用初步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理事会研究形成资产项目的使用方案。一是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事会全面掌握资产运行、项目建设整体情况,并再次审慎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和项目建设效益分析,形成最终结论,完善相关的投资、建设方案。二是准确把握全局要求。坚持资产、项目必须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理事会牢牢把握全局、时局。紧紧围绕隆昌市委、市政府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市场投资和项目建设。近年来,围绕主导产业,为稻鱼虾产业落实项目资金200万元;开展撂荒地整治1万亩,投入6万元;积极与重庆荣昌区建跨区域基层社1个。三是准确把握方向规程。参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的程序,形成了市场(现场)调查—投资(建设)意见—主体筛选—投资(建设)方案—公开竞争择优—投资使用—定期检查(评估收益)的完整操作程序,促进公共资产健康运转。四是准确把握风险利弊。为应对市场等因素的变化,理事会不定期进行分析投资,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风险,确保资金资产安全,履行社会责任。对4个受疫情影响的社属企业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减租、补偿处置,给基层社让利20万余元。
党委会“审定”使用方向,突出政策性。资产资金的投入使用运营,政策上由隆昌市供销社党委把关审定。一是广泛吸纳意见。党委在审议环节,遵循“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社资委、成员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积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最终决议。二是坚持人民中心。牢牢把握“为农”服务的理念,及时将中央、四川省及内江市、隆昌市的政策要求贯彻到工作中,细化分解落实。近5年,落实扶贫帮扶、环境治理、基层治理、减灾救灾等资金90余万元。三是发挥示范效益。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组织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近3年,直接为社属企业、专合社解难纾困,解决资金近10万元。
监事会“监督”使用流程,突出原则性。坚持监事会全程参与社有资产、资金的监督管理活动,把握原则、维护法纪、厘清社企关系,不断推进“三不”一体建设。一是事前商议。监事会与社资委一道,针对投资市场或项目承接调查,共同商议使用方案,同时监督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论证,是否具有科学性、操作性。二是事中监测。全程参与各投资项目的决策讨论环节,与理事会成员进行广泛交流,对流程细节提出相应质疑,对承接项目资金的基层社、专合社进行验收把关,杜绝造假套取、骗取等行为,同时抓好初步筛选、公开公示、绩效管理等工作。三是事后跟踪。对投资使用后期的效益管理进行跟踪了解,主要看使用经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运行是否规范有序,并督促企业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