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斌)近年来,广元市供销社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中,高度重视发展合作金融,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全市组建的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股金总额1114.25万元,入股社员户数达1035户,累计发放借款2300余万元,没有出现违规借贷。资金互助社坚持“市上统筹、县区主体、部门主抓、多层管控”,在缓解社员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上统筹 强化协调
为扎实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广元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由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委农工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供销社负责业务指导,金融办负责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办理工商登记。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后,广元市供销社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协调市委农改办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纳入全市农村改革的推进事项,并作为议题进行审议,审议后正式发文给相关县区组织实施。
县区主体 明确责任
按照四川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印发的《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授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审定单位的通知》,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授权各县区政府为审定单位,充分调动县区发展资金互助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金融,都出台了支持鼓励资金互助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如青川县政府给予了资金互助社开办费5万元,一次性注入资本金20万元,财政贴息三年;朝天区政府给予资金互助社开办费15万元,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解决产业发展贴息资金3年,还解决了办公用房并免费使用;旺苍县政府给予资金互助社开办费10万元,低于市场价提供国有资产房屋租赁作为资金互助社营业场所,对资金互助社支持的产业优先安排专项补助项目。
部门主抓 形成合力
市、县区农工委切实把资金互助社发展作为改革抓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市、县区供销社对资金互助社的具体业务开展指导,规范、统一业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县区政府都出台了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区金融办代表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部门,负责资金互助社日常监管。在资金互助社发起社的确定上,实行合作社自愿申报和县区部门审查资格相结合,在从发起社的理事长到合作社的规范运行进行全面考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资金互助社的发起社,然后制定试点方案报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以及省上相关部门,由市委农改委审议,最后由县区政府审定。
多层管控 防范风险
一是互助社内部防控。通过预审、联保、分级审批、借后跟踪、信息公开、责任连带等措施加强资金互助社内部管控。二是托管银行监管。所开办的资金互助社都在县区金融办、供销社的协助下,通过比选确定了托管银行,签订三方托管协议,银行在业务指导、外部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三是金融办监管。县区金融办每月对资金互助社发放的借款及到期还款情况都要进行审核检查。同时,单笔10万元以上的借款审批当日必须上报金融办备案,单笔10万元以下借款3日内必须报金融办备案,进一步减少了大额资金使用风险。
下一步,广元市供销社将进一步增强发展决心和信心,根据社员的期盼及当地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摒弃关门不办思想,助力农村资金互助社不断做大做强。希望四川省供销社在资金互助试点工作上继续加大指导力度和培训力度,帮助资金互助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广元市供销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展现农村合作金融互助新成效、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