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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检察蓝”助力“生态美” 今年以来批捕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179件290人

    2021-11-05 14:17:03

      本报记者 吴文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用“检察蓝”助力“生态美”,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打好主动仗,用法治为“大生态”守青护绿。通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贵州省检察机关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贵州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围绕3类区域、7个重点流域(含乌江流域)、11个重点行业开展排查,针对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同时,依托大数据手段,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梳理、积极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及侦查活动监督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179件290人,提起公诉615件1055人。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6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020件,提起公益诉讼319件。

      下好先手棋,建立“大保护”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主动从省级层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等各类机制6个。铜仁市检察院还与梵净山、麻阳河、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加强协作配合意见,荔波县检察院在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与管理单位建立起合作机制。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整合生态保护力量,省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断面协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就跨省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立案审查、异地协助、上级督办、办案标准、结案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川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

      贵州是全国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贵州检察机关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形成以省级为指导、市级为主体、基层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利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二元结构”体制优势,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的“三位一体”审查模式,通过排查线索、确定案件、开展调查、提起诉讼“四个步骤”,进一步深化“培训+办案+研究”的深度融合。试点以来,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履行诉前程序4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9份、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特别是办理的黔西市某砂石有限公司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和禁止令,使被占耕地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织好防护网,紧盯“老大难”实施生态修复。贵州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责令责任方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修复受损生态,在环境资源犯罪所有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修复,从省级层面全面构建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挽回林地330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6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0余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9000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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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检察蓝”助力“生态美” 今年以来批捕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179件290人

    2021-11-05 14:17:03

      本报记者 吴文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突出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用“检察蓝”助力“生态美”,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打好主动仗,用法治为“大生态”守青护绿。通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贵州省检察机关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贵州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围绕3类区域、7个重点流域(含乌江流域)、11个重点行业开展排查,针对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同时,依托大数据手段,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梳理、积极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及侦查活动监督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179件290人,提起公诉615件1055人。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6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020件,提起公益诉讼319件。

      下好先手棋,建立“大保护”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主动从省级层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等各类机制6个。铜仁市检察院还与梵净山、麻阳河、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加强协作配合意见,荔波县检察院在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与管理单位建立起合作机制。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整合生态保护力量,省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断面协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就跨省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原则、立案审查、异地协助、上级督办、办案标准、结案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川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

      贵州是全国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贵州检察机关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形成以省级为指导、市级为主体、基层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利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二元结构”体制优势,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的“三位一体”审查模式,通过排查线索、确定案件、开展调查、提起诉讼“四个步骤”,进一步深化“培训+办案+研究”的深度融合。试点以来,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履行诉前程序46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9份、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特别是办理的黔西市某砂石有限公司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和禁止令,使被占耕地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织好防护网,紧盯“老大难”实施生态修复。贵州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家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意见(试行)》,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责令责任方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修复受损生态,在环境资源犯罪所有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修复,从省级层面全面构建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挽回林地330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6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0余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9000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