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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执法监管 为消费者放心舒心网购护航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促销经营活动典型案例剖析及消费提示

    2021-11-10 14:26:58

      本报记者 李国华

      “买家秀好看,怎么实物这样?”“好评那么多,是刷出来的吗?”……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过上述情况。在2021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查处的网络促销违法经营典型案件进行了案例剖析,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强调将通过“网剑行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手段,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放心舒心网购护航。

      今年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省正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要求亮证亮照、未区分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对近2万家平台内经营者、逾48万件商品、超2000个网站开展了监测,发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商品、开展违法广告或宣传、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展开进一步调查。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给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对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同时,将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协同管网”部门联动优势,依法规范促销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强化政企沟通协作,持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篇

      案例一:商家为求销量雇人“刷单炒信”

      涉案概述:泸州市某商贸公司网络虚假交易、虚假宣传

      处罚结果:罚款20万元

      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炒单炒信”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两大知名电商平台经营网店。为炒作人气,当事人决定雇佣“刷手”采取“刷单”“刷好评”等方式制造网店销量大、好评多的假象。当事人与雇佣者达成协议,每月支付一定固定佣金,当网店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后,还会额外增加薪资。实际操作中,“刷手”在当事人的网店下单,将货款转入当事人账号,当事人针对相应的订单号实际不发货,“刷手”在网上虚拟确认收货。通过刷单,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形成的营业额数据为122万余元,其经营假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案件查实后,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贸公司进行网络“刷单炒信”的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剖析:一些经营者为使自家网店商品在电商平台搜索时能位居前列,并获取较多消费者的正面评价,而采取“刷单炒信”等方式,虚增商品的销售数量和好评数量,进而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认同感。这些“假销量”“假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信息的判断和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了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受到处罚。

      案例二:会理石榴遭遇“悲情营销”

      涉案概述:“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

      处罚结果:5个严重违规账号被永久封禁

      违法事实:2021年8月,一些主播、网红在直播或者短视频中,声称会理石榴滞销、卖不出去。在一段短视频中,一名80多岁的老大爷头发花白,步履蹒跚地挑着两桶水,画面配文写道:“80多岁的老爷爷种了很多又大又甜石榴,但今年没有人来收购……很多已经裂了,只能当肥料了……”画面中,地上有一些裂开的石榴,同时配上了一段悲伤带着哭腔的声音。当地的网友及果农看到视频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核查发现,视频中的老人确实存在,但是短视频中的画面、声音是拼凑制作的,老人也没有说过视频中的话,文字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会理石榴并不存在滞销。后来,联合执法组人员找到了直播达人刘某。刘某坦言,卖惨主要是为了引起网友同情而下单,以此获利。对此,联合执法组将涉嫌卖惨带货的视频账户和ID发送给某短视频平台,对5个严重违规的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和永久关闭电商权限的处理,对18个违规账号进行了扣除信用分处理。同时,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从2021年9月开始,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络市场“卖惨”营销等虚假助农信息专项整治,把雷波脐橙、金阳青花椒、盐源苹果、会理石榴、西昌葡萄等凉山农特产品作为品牌保护重点。

      案例剖析: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带货拓宽了产品销路,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购物模式,但“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等“虚假助农信息”却打着网络助农的幌子,靠消费大家的爱心谋利,既欺骗了消费者,又伤害了相关产业和辛劳耕作的农户。本案中,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发挥“协同管网”的部门联动优势,克服农特产品多样性及虚假助农信息发布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敢于亮剑,依法监管,坚决遏制虚假助农营销乱象,有效净化了网络经营环境。

      消费提示

      网购虽美 消费仍需理性

      临近“双十一”,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虽美,消费仍需理性,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学会正确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手购物要理性,过度消费划不来。购物前,最好先整理家中库存,对自身实际需求进行衡量,合理采购,尤其是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更要按需采购,避免购入后无法及时使用造成过期浪费。

      货比三家不吃亏,“明降暗涨”是个“坑”。“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平台“清仓特价”“秒杀价”等促销宣传不胜枚举。建议消费者多逛逛、多看看、多比比,多渠道了解网售商品质量,对商品信息或者购物条款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冲动消费。

      下单支付要小心,网络欺诈要提防。消费者应定期查杀手机、电脑病毒;不要随意点击或复制陌生链接、弹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密码以及手机验证、支付动态码;尽量不使用公共上网工具或在公共WIFI环境下进行网上交易;不要轻信商家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要使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遇到纠纷不要慌,消费维权有保障。消费者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如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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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执法监管 为消费者放心舒心网购护航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促销经营活动典型案例剖析及消费提示

    2021-11-10 14:26:58

      本报记者 李国华

      “买家秀好看,怎么实物这样?”“好评那么多,是刷出来的吗?”……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过上述情况。在2021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查处的网络促销违法经营典型案件进行了案例剖析,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强调将通过“网剑行动”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手段,切实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为消费者放心舒心网购护航。

      今年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省正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要求亮证亮照、未区分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对近2万家平台内经营者、逾48万件商品、超2000个网站开展了监测,发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商品、开展违法广告或宣传、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展开进一步调查。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给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对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指导,通过线下约谈、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同时,将积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协同管网”部门联动优势,依法规范促销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强化政企沟通协作,持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案例篇

      案例一:商家为求销量雇人“刷单炒信”

      涉案概述:泸州市某商贸公司网络虚假交易、虚假宣传

      处罚结果:罚款20万元

      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炒单炒信”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两大知名电商平台经营网店。为炒作人气,当事人决定雇佣“刷手”采取“刷单”“刷好评”等方式制造网店销量大、好评多的假象。当事人与雇佣者达成协议,每月支付一定固定佣金,当网店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后,还会额外增加薪资。实际操作中,“刷手”在当事人的网店下单,将货款转入当事人账号,当事人针对相应的订单号实际不发货,“刷手”在网上虚拟确认收货。通过刷单,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形成的营业额数据为122万余元,其经营假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案件查实后,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贸公司进行网络“刷单炒信”的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剖析:一些经营者为使自家网店商品在电商平台搜索时能位居前列,并获取较多消费者的正面评价,而采取“刷单炒信”等方式,虚增商品的销售数量和好评数量,进而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认同感。这些“假销量”“假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起到了误导作用,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信息的判断和选择。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了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又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受到处罚。

      案例二:会理石榴遭遇“悲情营销”

      涉案概述:“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

      处罚结果:5个严重违规账号被永久封禁

      违法事实:2021年8月,一些主播、网红在直播或者短视频中,声称会理石榴滞销、卖不出去。在一段短视频中,一名80多岁的老大爷头发花白,步履蹒跚地挑着两桶水,画面配文写道:“80多岁的老爷爷种了很多又大又甜石榴,但今年没有人来收购……很多已经裂了,只能当肥料了……”画面中,地上有一些裂开的石榴,同时配上了一段悲伤带着哭腔的声音。当地的网友及果农看到视频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核查发现,视频中的老人确实存在,但是短视频中的画面、声音是拼凑制作的,老人也没有说过视频中的话,文字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会理石榴并不存在滞销。后来,联合执法组人员找到了直播达人刘某。刘某坦言,卖惨主要是为了引起网友同情而下单,以此获利。对此,联合执法组将涉嫌卖惨带货的视频账户和ID发送给某短视频平台,对5个严重违规的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和永久关闭电商权限的处理,对18个违规账号进行了扣除信用分处理。同时,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从2021年9月开始,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络市场“卖惨”营销等虚假助农信息专项整治,把雷波脐橙、金阳青花椒、盐源苹果、会理石榴、西昌葡萄等凉山农特产品作为品牌保护重点。

      案例剖析: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带货拓宽了产品销路,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购物模式,但“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等“虚假助农信息”却打着网络助农的幌子,靠消费大家的爱心谋利,既欺骗了消费者,又伤害了相关产业和辛劳耕作的农户。本案中,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发挥“协同管网”的部门联动优势,克服农特产品多样性及虚假助农信息发布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敢于亮剑,依法监管,坚决遏制虚假助农营销乱象,有效净化了网络经营环境。

      消费提示

      网购虽美 消费仍需理性

      临近“双十一”,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虽美,消费仍需理性,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学会正确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手购物要理性,过度消费划不来。购物前,最好先整理家中库存,对自身实际需求进行衡量,合理采购,尤其是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化妆品等商品更要按需采购,避免购入后无法及时使用造成过期浪费。

      货比三家不吃亏,“明降暗涨”是个“坑”。“双十一”期间,各大电商平台“清仓特价”“秒杀价”等促销宣传不胜枚举。建议消费者多逛逛、多看看、多比比,多渠道了解网售商品质量,对商品信息或者购物条款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询问清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冲动消费。

      下单支付要小心,网络欺诈要提防。消费者应定期查杀手机、电脑病毒;不要随意点击或复制陌生链接、弹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密码以及手机验证、支付动态码;尽量不使用公共上网工具或在公共WIFI环境下进行网上交易;不要轻信商家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要使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遇到纠纷不要慌,消费维权有保障。消费者网购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如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