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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农为种黄连自酿“苦药” 乱伐“植物大熊猫”面临刑罚重责

    2022-03-22 15:35:03

      本报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绵竹园区的清平镇海拔1500米高山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大熊猫”的珙桐和中药黄连两种植物相生相伴,共同维系着九顶山这一物种繁盛的生态天堂。

      令人惋惜的是,日前,德阳绵竹警方通报破获的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2名药农为种植黄连盈利砍伐18株珙桐,触犯刑律“饮”下自酿“苦药”,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罚重责。

      案发

      茂密植被“见了底”

      2021年11月3日,绵竹林业部门在常态监测中发现,清平镇盐井村一山坡上一大片原本林木茂密的地方植被覆盖异常“见了底”,这让工作人员感到非常诧异。因为该局没有针对此处办理过采伐证,通过现场核查更令人震惊的是此处18株株径分别在12—40cm之间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被砍伐,林业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交至绵竹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绵竹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两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真相

      只因珙桐遮挡阳光“妨碍”黄连生长

      在案发当地的盐井村,地处德阳绵竹市和绵阳安州区交界处,山区植被茂密,气候湿润,适宜中药材种植。一些药农常在深山种植中药材“黄连”,其中被砍伐的18株珙桐便分布于付(男,58岁,绵竹清平人)和黄某(男,52岁,绵阳安州区人)种植黄连的药田周围。当办案民警刚联系两人要求配合调查时,付某和黄某反而显得十分诧异,随后“如梦初醒”般方知自己“东窗事发”。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早在2018年起付某和黄某就各自在清平镇盐井村一组附近租地种植黄连。当年10月,付某因为搭建棚屋需要,就将一株珙桐砍伐作为棚屋房梁,因为地处深山而侥幸未被发现。2021年6月,付某再次看到药田周围植被浓密,觉得长势高大的珙桐等林木遮挡阳光有碍黄连生长,遂雇请黄某一道对自己药田周围的植被进行清理,将7株珙桐和其他近60余株杂树砍伐清除。而黄某在此之后,又单独将自己药田周围的十株珙桐也进行了砍伐。令人想不到的是,两人竟然是将如此珍稀的珙桐与其他杂树一样准备晒干后当做柴火,并且天真地认为满山都是树木,少那么几颗不会被人发现。

      到案后,两人对自己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警示

      保护珍稀动植物利长远  不为小利担罪责

      该案中的两名年过五旬的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调查中表示认识珙桐,也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就是因地处深山,心存侥幸,为追求眼前的小利而弃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不顾,实在令人痛心。

      警方提示:野生植物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还保持着整个野生动物种群、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亲近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需要全民提高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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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农为种黄连自酿“苦药” 乱伐“植物大熊猫”面临刑罚重责

    2022-03-22 15:35:03

      本报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绵竹园区的清平镇海拔1500米高山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誉为“植物大熊猫”的珙桐和中药黄连两种植物相生相伴,共同维系着九顶山这一物种繁盛的生态天堂。

      令人惋惜的是,日前,德阳绵竹警方通报破获的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2名药农为种植黄连盈利砍伐18株珙桐,触犯刑律“饮”下自酿“苦药”,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罚重责。

      案发

      茂密植被“见了底”

      2021年11月3日,绵竹林业部门在常态监测中发现,清平镇盐井村一山坡上一大片原本林木茂密的地方植被覆盖异常“见了底”,这让工作人员感到非常诧异。因为该局没有针对此处办理过采伐证,通过现场核查更令人震惊的是此处18株株径分别在12—40cm之间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被砍伐,林业部门立即将该线索移交至绵竹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绵竹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两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真相

      只因珙桐遮挡阳光“妨碍”黄连生长

      在案发当地的盐井村,地处德阳绵竹市和绵阳安州区交界处,山区植被茂密,气候湿润,适宜中药材种植。一些药农常在深山种植中药材“黄连”,其中被砍伐的18株珙桐便分布于付(男,58岁,绵竹清平人)和黄某(男,52岁,绵阳安州区人)种植黄连的药田周围。当办案民警刚联系两人要求配合调查时,付某和黄某反而显得十分诧异,随后“如梦初醒”般方知自己“东窗事发”。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早在2018年起付某和黄某就各自在清平镇盐井村一组附近租地种植黄连。当年10月,付某因为搭建棚屋需要,就将一株珙桐砍伐作为棚屋房梁,因为地处深山而侥幸未被发现。2021年6月,付某再次看到药田周围植被浓密,觉得长势高大的珙桐等林木遮挡阳光有碍黄连生长,遂雇请黄某一道对自己药田周围的植被进行清理,将7株珙桐和其他近60余株杂树砍伐清除。而黄某在此之后,又单独将自己药田周围的十株珙桐也进行了砍伐。令人想不到的是,两人竟然是将如此珍稀的珙桐与其他杂树一样准备晒干后当做柴火,并且天真地认为满山都是树木,少那么几颗不会被人发现。

      到案后,两人对自己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警示

      保护珍稀动植物利长远  不为小利担罪责

      该案中的两名年过五旬的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调查中表示认识珙桐,也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就是因地处深山,心存侥幸,为追求眼前的小利而弃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不顾,实在令人痛心。

      警方提示:野生植物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还保持着整个野生动物种群、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生态平衡。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亲近自然、保护野生动植物需要全民提高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