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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行政区域限制 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川、鄂、湘、渝、黔五省(市)签订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22-05-24 14:27:39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查办能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近日,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五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共同举办了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签约会。川、鄂、湘、渝、黔五省(市)共同签订了《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川、鄂、湘、渝、黔五省(市)位于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理位置较为突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风险隐患较大,建立机制,是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跨流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该《机制》明确,五省(市)之间将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省级督办、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省级联合执法联络员等6项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跨流域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从案件报告、分析研判、机制启动、案卷移交、定期会商、上报结果等6方面分阶段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曝光,定期总结跨区域、跨流域涉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的经验做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机制》具体明确了6项内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需要召开省级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省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省际交界的各市州(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商议协调案件办理。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省(市)、案件发生地所在市州(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危险废物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陆地、水流交界处涉危险废物问题开展检查和应急处置。三是建立省级督办机制。根据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生态环境污染程度等,五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对相关案件实施联合督办、提级查办或指导协办。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加强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经验交流,规范案件通报程序,拓宽案件通报内容,强化办案衔接,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五是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共享危险废物专家库,加强技术交流,在危废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装备支援,开展省级联合培训。六是建立省级联合执法联络员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跨省联合执法的日常联系事务。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代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对本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签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表示了肯定。《机制》的签订,突破了行政区域的局限,拓宽了五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多层级的沟通协作渠道,建立了“一盘棋”的共治共理模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省级督办等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各地优势,集中执法资源,提升执法质效,有利于解决跨区域、跨流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机制》的签订,对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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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行政区域限制 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川、鄂、湘、渝、黔五省(市)签订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22-05-24 14:27:39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查办能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近日,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五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共同举办了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签约会。川、鄂、湘、渝、黔五省(市)共同签订了《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川、鄂、湘、渝、黔五省(市)位于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理位置较为突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风险隐患较大,建立机制,是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跨流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该《机制》明确,五省(市)之间将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省级督办、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省级联合执法联络员等6项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跨流域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从案件报告、分析研判、机制启动、案卷移交、定期会商、上报结果等6方面分阶段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曝光,定期总结跨区域、跨流域涉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的经验做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机制》具体明确了6项内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根据需要召开省级联席会议,视情邀请省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加;省际交界的各市州(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商议协调案件办理。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省(市)、案件发生地所在市州(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危险废物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陆地、水流交界处涉危险废物问题开展检查和应急处置。三是建立省级督办机制。根据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生态环境污染程度等,五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视情对相关案件实施联合督办、提级查办或指导协办。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加强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经验交流,规范案件通报程序,拓宽案件通报内容,强化办案衔接,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五是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共享危险废物专家库,加强技术交流,在危废案件办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装备支援,开展省级联合培训。六是建立省级联合执法联络员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跨省联合执法的日常联系事务。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代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对本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签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表示了肯定。《机制》的签订,突破了行政区域的局限,拓宽了五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多层级的沟通协作渠道,建立了“一盘棋”的共治共理模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省级督办等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各地优势,集中执法资源,提升执法质效,有利于解决跨区域、跨流域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机制》的签订,对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