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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5日起施行

    2022-08-26 13:53:01

      本报讯(记者 吴文俊)日前,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立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发布会指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意识,激发垃圾回收转运市场活力,缓解垃圾末端处置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目前,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约7400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理量必将持续增长。而广大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尚未形成,收费机制还有待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难、运行难等矛盾日趋突出。如不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贵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难有质的提高。

      发布会强调,2018年11月,贵阳市公布施行的政府规章《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物质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量将持续增长。当前,贵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进展不一致,存在各级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清晰,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单位、家庭和个人作为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分类知识欠缺、分类意识淡薄,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氛围;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不完善、财力投入不足、基础建设缓慢、配置不全,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划、建设、营运不融合,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实际需要,普遍存在不分类投放、不分类运输,不利于垃圾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欠缺或不够健全,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总结提高现行《办法》实践经验,通过专项地方立法来系统引导、规范、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以法治方式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撑力度,能够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立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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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6 13:53:01

      本报讯(记者 吴文俊)日前,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立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施行。

      发布会指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意识,激发垃圾回收转运市场活力,缓解垃圾末端处置压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贵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目前,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约7400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理量必将持续增长。而广大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尚未形成,收费机制还有待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难、运行难等矛盾日趋突出。如不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贵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难有质的提高。

      发布会强调,2018年11月,贵阳市公布施行的政府规章《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物质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量将持续增长。当前,贵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进展不一致,存在各级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清晰,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单位、家庭和个人作为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分类知识欠缺、分类意识淡薄,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氛围;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不完善、财力投入不足、基础建设缓慢、配置不全,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划、建设、营运不融合,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实际需要,普遍存在不分类投放、不分类运输,不利于垃圾分类管理深入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欠缺或不够健全,执行国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总结提高现行《办法》实践经验,通过专项地方立法来系统引导、规范、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以法治方式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撑力度,能够统筹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立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