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09:51:11
本报记者 赵蝶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四川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及派驻各市(州)的分支机构的职能职责。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明确了规划引领原则。明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衔接,应当遵循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等原则。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加快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规范了监测制度。规定水文监测的合规性要求,明确了动态监测、应急监测联动机制,明确全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制度。建立了联动保护机制。明确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加强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促进跨区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协调联动、共管共享。
2022-12-06 09:51:11
本报记者 赵蝶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四川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四川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及派驻各市(州)的分支机构的职能职责。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明确了规划引领原则。明确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衔接,应当遵循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等原则。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加快健全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水资源及重要河段洪水、中小流域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与预警,提高水资源联合调度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规范了监测制度。规定水文监测的合规性要求,明确了动态监测、应急监测联动机制,明确全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制度。建立了联动保护机制。明确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加强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促进跨区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协调联动、共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