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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 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四川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2020-12-01 10:36:29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四川省将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教保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学校内涵发展、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学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评估监测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

      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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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 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四川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2020-12-01 10:36:29

      本报讯(记者 胡斌)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四川省将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教保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等学校内涵发展、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学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评估监测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

      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