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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自愿报名…… 成都多部门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

    2021-07-14 15:14:49

      本报记者 胡斌

      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7月12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委社治委、成都市文明办、共青团成都市委联合发布《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工作日,各区(市)县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分期分批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于7月20日前,制定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暑期托管面向本区(市)县小学阶段在校学生,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托管内容方面,分为基本托管服务和其他拓展服务。其中,基本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和社区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阅览室、自习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其他拓展服务可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组织补课、讲授新课。

      托管形式则分为四种,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二是以少年宫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本区(市)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等组织开展托管服务;三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区(市)县依托社区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四是以其他方式组织,会同妇联、工会、关工委等组织(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根据《通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社治部门、文明办、共青团、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区域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招募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学生家长参与,引导本区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志愿参与。

      费用方面,《通知》要求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家长合理承担托管服务成本。组织单位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同一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托管组织单位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此外,《通知》提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通知》还提到,积极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据了解,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双流区已先行试点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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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15:14:49

      本报记者 胡斌

      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7月12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委社治委、成都市文明办、共青团成都市委联合发布《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工作日,各区(市)县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分期分批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于7月20日前,制定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暑期托管面向本区(市)县小学阶段在校学生,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托管内容方面,分为基本托管服务和其他拓展服务。其中,基本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和社区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阅览室、自习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其他拓展服务可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组织补课、讲授新课。

      托管形式则分为四种,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二是以少年宫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本区(市)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等组织开展托管服务;三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区(市)县依托社区组织开展托管服务;四是以其他方式组织,会同妇联、工会、关工委等组织(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根据《通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社治部门、文明办、共青团、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区域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招募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学生家长参与,引导本区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志愿参与。

      费用方面,《通知》要求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家长合理承担托管服务成本。组织单位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同一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托管组织单位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此外,《通知》提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通知》还提到,积极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据了解,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双流区已先行试点开展暑期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