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14:11:55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获悉,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推动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等消费纠纷,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秉持“百年党史百件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带着“指导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深化合同法治化规范”的破题思路,围绕《示范文本》确定的目标、任务,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疏堵结合,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抓住关键点,以强有力的行动、全覆盖的范围,防范培训消费风险,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平等、公平、透明是合同契约精神的原则,这样的原则理念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提供的培训安排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将这些措施转换为市场主体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此作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解决纠纷、歧义,这是规范校外培训合同行为的有效方略,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人士介绍,学生和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有利于学生和家长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他们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生和家长责任、排除学生和家长主要权利等情况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据悉,自《示范文本》发布实施以来,四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立足本职,积极行动起来,推广《示范文本》迅速上升为各部门的“常态”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解读政策、点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普法宣传等举措,积极引导当地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责令整改等方式要求相关机构规范整改。全省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将联动行业协会发挥其作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推行《示范文本》。
截至目前,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252户,对其中541户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对316户责令整改。而随着《示范文本》实施工作的稳步推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整体规范化运行水平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2021-08-24 14:11:55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获悉,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推动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等消费纠纷,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秉持“百年党史百件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带着“指导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深化合同法治化规范”的破题思路,围绕《示范文本》确定的目标、任务,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疏堵结合,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抓住关键点,以强有力的行动、全覆盖的范围,防范培训消费风险,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合同文本,《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平等、公平、透明是合同契约精神的原则,这样的原则理念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提供的培训安排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将这些措施转换为市场主体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此作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解决纠纷、歧义,这是规范校外培训合同行为的有效方略,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人士介绍,学生和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有利于学生和家长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他们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生和家长责任、排除学生和家长主要权利等情况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据悉,自《示范文本》发布实施以来,四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立足本职,积极行动起来,推广《示范文本》迅速上升为各部门的“常态”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解读政策、点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普法宣传等举措,积极引导当地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责令整改等方式要求相关机构规范整改。全省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将联动行业协会发挥其作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推行《示范文本》。
截至目前,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252户,对其中541户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对316户责令整改。而随着《示范文本》实施工作的稳步推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整体规范化运行水平必将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