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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带娃”时代,如何做“合格家长”?

    2022-03-10 10:17:20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 如何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发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责,同时,四川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 营造家庭教育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落地生根。

      案例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袁某某犯抢劫罪的案件中,向该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被告人袁某某系未成年人,伙同他人抢劫受害人尹某的手机。武侯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袁某某自幼父母离异,从小跟随外祖母生活长大,外祖母去世后才跟随其母亲生活。母亲平时忙于生计,对袁某某身心关爱不够。袁某某完成义务教育后没有继续学业,交友不慎,最终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

      庭审中,袁某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非常悔恨,泣不成声。宣判后,袁某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会认真改造。

      宣判后,法官会同特别邀请的家事调查员、社会关扶员,向袁某某的母亲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袁某某的母亲进行了教育。法官告诉袁某某的母亲,每一个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孩子,更是国家的孩子,父母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才能让孩子更加茁壮成长。法院向她发送《教育保护令》,就是从法律角度,督促、帮助她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法官希望袁某某的母亲自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反省自身在子女教育上存在的问题,注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实际经历,与子女真诚平等地交流,通过建立良好的母女关系,帮助袁某某重新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官还告诉袁某某的母亲,在袁某某改造期间,她一定要持续关心、关爱袁某某的身心健康,通过书信和会见等方式,鼓励袁某某认识错误、积极改造,让袁某某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包容,帮助袁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

      听了法官的话,袁某某的母亲流下眼泪。她说,平时自己忙于工作,忽略对孩子心理的关心,是她的失职。随后,她主动签署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并向法官保证,她一定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帮助袁某某认真改造,保证袁某某健康地成长。

      法规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内容。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

      对策

      在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答疑解惑

      1、父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训诫?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作为家长有哪些行为红线?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3、为了孩子将来有出息,多给他报几个培训班可以吗?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与“双减”政策相呼应,《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父母该用怎样的方式教育子女?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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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带娃”时代,如何做“合格家长”?

    2022-03-10 10:17:20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 如何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发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责,同时,四川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工作, 营造家庭教育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落地生根。

      案例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袁某某犯抢劫罪的案件中,向该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被告人袁某某系未成年人,伙同他人抢劫受害人尹某的手机。武侯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袁某某自幼父母离异,从小跟随外祖母生活长大,外祖母去世后才跟随其母亲生活。母亲平时忙于生计,对袁某某身心关爱不够。袁某某完成义务教育后没有继续学业,交友不慎,最终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

      庭审中,袁某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非常悔恨,泣不成声。宣判后,袁某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会认真改造。

      宣判后,法官会同特别邀请的家事调查员、社会关扶员,向袁某某的母亲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袁某某的母亲进行了教育。法官告诉袁某某的母亲,每一个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孩子,更是国家的孩子,父母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才能让孩子更加茁壮成长。法院向她发送《教育保护令》,就是从法律角度,督促、帮助她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责任。法官希望袁某某的母亲自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反省自身在子女教育上存在的问题,注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子女生活和成长的实际经历,与子女真诚平等地交流,通过建立良好的母女关系,帮助袁某某重新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官还告诉袁某某的母亲,在袁某某改造期间,她一定要持续关心、关爱袁某某的身心健康,通过书信和会见等方式,鼓励袁某某认识错误、积极改造,让袁某某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包容,帮助袁某某更好地回归社会。

      听了法官的话,袁某某的母亲流下眼泪。她说,平时自己忙于工作,忽略对孩子心理的关心,是她的失职。随后,她主动签署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并向法官保证,她一定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帮助袁某某认真改造,保证袁某某健康地成长。

      法规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包括“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九种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等内容。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

      对策

      在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最高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在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监护权检察监督等具体工作中。

      据了解,最高检已对各地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到2022年年底,所有县、区级检察院均要建立与妇联组织、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探索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答疑解惑

      1、父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训诫?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作为家长有哪些行为红线?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3、为了孩子将来有出息,多给他报几个培训班可以吗?

      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与“双减”政策相呼应,《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父母该用怎样的方式教育子女?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应当关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发展状况,要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