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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分钱都用于消费者——四川省消委会公益诉讼赔偿金“公益”实践

2026-03-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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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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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马工枚)3月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省检察院、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在巴中市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举行农资化肥捐赠发放仪式,将由巴中化肥公益诉讼案剩余的11.7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购置的1600包、共计40吨的春耕复合肥,送到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南江县杨柏镇太平场村等四个村的农户手中。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周永杰及巴中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化肥发放活动。

此次捐赠的背后,是一起备受关注的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2024年四川省消委会依法对该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促成双方达成“退一赔三”调解协议,涉案方需支付共计29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该案的成功办理成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典范,不仅入选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更探索出一条“司法办案+公益赔偿+乡村助农”的全新路径,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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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赔偿金真正惠及受害农户、发挥公益价值,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省、市检察院制定了科学的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创新采用“现金退赔+农资捐赠”双重方式落实赔偿责任。此次发放的40吨化肥,则是用该案剩余赔偿金完成的又一次公益捐赠,实现了惩罚性赔偿金的全流程公益化、精细化使用。 

在捐赠活动中,周永杰表示,这40吨化肥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公益诉讼从法律条文变成了农户手中的实在物资,而涉案企业在司法机关和消委会的指导下完成全面整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也成为“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治理结合”的优秀整改样本。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在活动中讲到,作为省以上消协组织法定职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机制。针对农民作为农资消费弱势群体的现状,四川省消委会已连续11年开展包括农村消费者在内的满意度测评,联合四川电视台乡村频道打造《315 消费乡村行》栏目,持续开展乡村消费教育;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乡村维权网点建设,联合检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


每一分钱都用于消费者——四川省消委会公益诉讼赔偿金“公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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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马工枚)3月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省检察院、巴中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在巴中市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举行农资化肥捐赠发放仪式,将由巴中化肥公益诉讼案剩余的11.7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购置的1600包、共计40吨的春耕复合肥,送到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南江县杨柏镇太平场村等四个村的农户手中。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周永杰及巴中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此次化肥发放活动。

此次捐赠的背后,是一起备受关注的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2024年四川省消委会依法对该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促成双方达成“退一赔三”调解协议,涉案方需支付共计29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该案的成功办理成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典范,不仅入选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更探索出一条“司法办案+公益赔偿+乡村助农”的全新路径,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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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赔偿金真正惠及受害农户、发挥公益价值,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省、市检察院制定了科学的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创新采用“现金退赔+农资捐赠”双重方式落实赔偿责任。此次发放的40吨化肥,则是用该案剩余赔偿金完成的又一次公益捐赠,实现了惩罚性赔偿金的全流程公益化、精细化使用。 

在捐赠活动中,周永杰表示,这40吨化肥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公益诉讼从法律条文变成了农户手中的实在物资,而涉案企业在司法机关和消委会的指导下完成全面整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也成为“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治理结合”的优秀整改样本。

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肖勇在活动中讲到,作为省以上消协组织法定职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机制。针对农民作为农资消费弱势群体的现状,四川省消委会已连续11年开展包括农村消费者在内的满意度测评,联合四川电视台乡村频道打造《315 消费乡村行》栏目,持续开展乡村消费教育;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乡村维权网点建设,联合检察、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