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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起非法倾倒固废、危废典型案例 严打环境违法犯罪

2026-04-0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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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经济网

本网讯(记者 尚梅柱)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两起案件均涉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类违法行为,分别为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彰显了四川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攀枝花6人非法倾倒工业固废 涉案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通报的首起案件,为攀枝花市刘某等6人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案。2024年7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执法核查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

经深入核查查明,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在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辖区内,肆意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涉及的区域面积达到22.36亩,土地类型涵盖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公路用地、果园以及旱地等,对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

事发后,为快速遏制污染物扩散,彻底消除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应急测绘与应急调查工作,仅该项应急处置相关费用就高达35万元。同时,经初步测算,现场遗留固体废物的后续规范化处置费用,预计将超过100万元,后续生态修复工作也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5月,将该案件正式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6人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绵阳王某等人倾倒10吨危废 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第二起典型案例为绵阳市王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凸显了群众监督在环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4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经开区绵州大道南段丁家营一处空地,发现大量不明黑色液体,且散发着强烈刺鼻气味,疑似存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接报后,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联合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多部门联动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2025年4月25日晚9时,王某组织两辆小型货车,装载大量带有刺鼻气味的黑色液状物质,趁夜间偷偷倾倒至该空地,倾倒总量约10吨。

为精准判定污染物性质,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倾倒物进行司法鉴定,经检测鉴定,该黑色液体中石油烃总量毒性含量,远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规定的限值,明确属于危险废物,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均存在极大的污染隐患。(文章来源:国家固废技术情报共享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经过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取证,案件已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起非法倾倒固废、危废典型案例 严打环境违法犯罪

2026-04-0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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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尚梅柱)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两起案件均涉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类违法行为,分别为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彰显了四川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攀枝花6人非法倾倒工业固废 涉案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通报的首起案件,为攀枝花市刘某等6人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案。2024年7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相关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执法核查程序,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

经深入核查查明,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在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辖区内,肆意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涉及的区域面积达到22.36亩,土地类型涵盖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公路用地、果园以及旱地等,对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

事发后,为快速遏制污染物扩散,彻底消除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应急测绘与应急调查工作,仅该项应急处置相关费用就高达35万元。同时,经初步测算,现场遗留固体废物的后续规范化处置费用,预计将超过100万元,后续生态修复工作也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5年5月,将该案件正式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6人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绵阳王某等人倾倒10吨危废 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第二起典型案例为绵阳市王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凸显了群众监督在环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4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经开区绵州大道南段丁家营一处空地,发现大量不明黑色液体,且散发着强烈刺鼻气味,疑似存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接报后,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联合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多部门联动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2025年4月25日晚9时,王某组织两辆小型货车,装载大量带有刺鼻气味的黑色液状物质,趁夜间偷偷倾倒至该空地,倾倒总量约10吨。

为精准判定污染物性质,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倾倒物进行司法鉴定,经检测鉴定,该黑色液体中石油烃总量毒性含量,远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规定的限值,明确属于危险废物,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均存在极大的污染隐患。(文章来源:国家固废技术情报共享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经过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取证,案件已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