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10:46:58
本报记者 李艳 万杰煜 文/图
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所提的“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条例备受关注,引发了广泛讨论。相关人士认为“离婚冷静期”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同时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该如何冷静?就相关条例,记者统计了目前社会舆论,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立场的看法:一是认为该规定可以规避冲动离婚;而另一种则认为,协议离婚是权利自由,设立冷静期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等问题。近日,记者就以上两种看法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解读。
“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自2020年5月22日第一次提出离婚冷静期后,便有不少民众表示,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实际上是限制了大部分人的离婚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一级巡视员杨明仑认为,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据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实施。“而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不论是离婚冷静期设立之前还是之后,受理条件都包括了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都市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业务员告诉记者,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则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并不存在冲突,当事人仍享有“离婚自由”。
“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
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新规实施之前,由于离婚登记程序当场办结以及不收费的政策,一定程度上给“头脑发热”式离婚提供了便利。
据了解,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各方适度开展一些离婚劝导工作。
85后李女士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冲动离婚的一剂“后悔药”,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给冲动型夫妻一个‘冷静期’,用一种柔和的方式引导他们不要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做决定。”她告诉记者,身边有很多冲动离婚的夫妻,尤其是年轻人,有的离了没几天就后悔了。
此外,离婚的夫妻中,以中青年居多,而这些夫妻的话语中,“自从有了孩子”“家庭负担重”成了关键词。在李女士看来,比“离婚冷静期”更要加强关注的是针对准新人或青年群体的婚前辅导。
近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效果很好。据了解,有30%以上的离婚当事人选择放弃离婚,仍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心理调适等方面则更加理性。
“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自《民法典》中将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消息发布以来,有不少人认为设立冷静期可能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等问题。
80后曾女士对能否正确地界定“协议离婚”表达了忧虑,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提出虽然在减少离婚率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因为家暴相关的法律普及度不高,许多人遭遇到家庭暴力并不会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在婚内容忍的情况屡见不鲜,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法典》明确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离婚冷静期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上述这些情况,也需要在执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离婚需要人们冷静,而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也需要人们冷静去思考和了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婚姻双方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也需要有婚前婚后的心理辅导教育相辅相成。
2021-01-15 10:46:58
本报记者 李艳 万杰煜 文/图
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所提的“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条例备受关注,引发了广泛讨论。相关人士认为“离婚冷静期”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同时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该如何冷静?就相关条例,记者统计了目前社会舆论,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立场的看法:一是认为该规定可以规避冲动离婚;而另一种则认为,协议离婚是权利自由,设立冷静期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等问题。近日,记者就以上两种看法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解读。
“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自2020年5月22日第一次提出离婚冷静期后,便有不少民众表示,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实际上是限制了大部分人的离婚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一级巡视员杨明仑认为,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
据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许多国家都有实施。“而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两个人真正想离婚,是没有办法冷静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不论是离婚冷静期设立之前还是之后,受理条件都包括了双方自愿离婚,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都市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业务员告诉记者,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则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并不存在冲突,当事人仍享有“离婚自由”。
“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
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新规实施之前,由于离婚登记程序当场办结以及不收费的政策,一定程度上给“头脑发热”式离婚提供了便利。
据了解,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各方适度开展一些离婚劝导工作。
85后李女士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冲动离婚的一剂“后悔药”,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给冲动型夫妻一个‘冷静期’,用一种柔和的方式引导他们不要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做决定。”她告诉记者,身边有很多冲动离婚的夫妻,尤其是年轻人,有的离了没几天就后悔了。
此外,离婚的夫妻中,以中青年居多,而这些夫妻的话语中,“自从有了孩子”“家庭负担重”成了关键词。在李女士看来,比“离婚冷静期”更要加强关注的是针对准新人或青年群体的婚前辅导。
近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效果很好。据了解,有30%以上的离婚当事人选择放弃离婚,仍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心理调适等方面则更加理性。
“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自《民法典》中将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消息发布以来,有不少人认为设立冷静期可能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等问题。
80后曾女士对能否正确地界定“协议离婚”表达了忧虑,她认为离婚冷静期的提出虽然在减少离婚率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因为家暴相关的法律普及度不高,许多人遭遇到家庭暴力并不会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在婚内容忍的情况屡见不鲜,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
针对公众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法典》明确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离婚冷静期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上述这些情况,也需要在执行中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其他的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离婚需要人们冷静,而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也需要人们冷静去思考和了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婚姻双方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也需要有婚前婚后的心理辅导教育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