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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住“乡愁” 促进活态传承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11-29 18:38:21

      本报记者 李国华

      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从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四川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分级保护制度写入条例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起省市县分级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名录保护制度,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该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送审前,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四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审批前,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四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兼顾经济发展需求,与村规划年限一致,并与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相协调。

      同时,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村落传统格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依法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改造、拆除。

      动态监测建退出制度

      在监督机制上,该条例规定按照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动态监测原则,明确整体保护要求,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原址居住,促进活态传承;细化建档挂牌、建设管理、风貌控制、维护修缮、文化传承、防灾消防等具体保护措施及禁止行为;明确了传统村落动态监测和警示退出制度。

      同时,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技术指南,并对列入中国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已公布列入四川名录的传统村落,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要素、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遭到破坏,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落,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四川有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为防范该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刻不容缓。

      据记者了解,该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出台以后,该厅将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让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四川省住建厅将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指导甘孜州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甘孜完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甘孜州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民族及深度贫困地区,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标杆。积极探索四川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同时,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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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住“乡愁” 促进活态传承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11-29 18:38:21

      本报记者 李国华

      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条,从认定与规划、保护与监督、发展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对四川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分级保护制度写入条例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起省市县分级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名录保护制度,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的内容和程序。

      根据该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送审前,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四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审批前,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四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兼顾经济发展需求,与村规划年限一致,并与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相协调。

      同时,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权利,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包括村落传统格局、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等。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依法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改造、拆除。

      动态监测建退出制度

      在监督机制上,该条例规定按照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动态监测原则,明确整体保护要求,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原址居住,促进活态传承;细化建档挂牌、建设管理、风貌控制、维护修缮、文化传承、防灾消防等具体保护措施及禁止行为;明确了传统村落动态监测和警示退出制度。

      同时,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技术指南,并对列入中国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已公布列入四川名录的传统村落,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要素、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遭到破坏,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落,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增强自我造血能力

      四川有上千个保存较好、富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为防范该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无序开发,避免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立法保护和科学发展传统村落刻不容缓。

      据记者了解,该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四川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出台以后,该厅将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让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四川省住建厅将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指导甘孜州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甘孜完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甘孜州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民族及深度贫困地区,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标杆。积极探索四川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同时,带动民间资本参与。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