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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完善“绿色通道” 优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2021-03-31 15:12:13

      本报讯(记者 吴文俊)3月30日,记者从贵州高院获悉,贵州高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18条规定,敦促全省法院进一步及时依法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根据《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将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立案的“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深刻认识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持续高度重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确保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健全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机制,及时依法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引导作为债权人的农民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中,各级法院要狠抓财产调查这一核心环节,穷尽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各项调查措施。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三优先”原则。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适时部署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以“真金白银”兑现农民工工资。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涉农民工工资专款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重视涉农民工工资“三角债”等复杂问题,经查实执行款项需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落实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的相关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增进与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机关、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取得实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要“确保‘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常态化”要求,形成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对执行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承担主要责任,执行干警承担直接责任的工作格局。注意发现、挖掘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典型进行重点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的良好舆论和法治氛围。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报告,请求加强领导,及时推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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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完善“绿色通道” 优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2021-03-31 15:12:13

      本报讯(记者 吴文俊)3月30日,记者从贵州高院获悉,贵州高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18条规定,敦促全省法院进一步及时依法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根据《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将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立案的“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于执行到位的款物,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深刻认识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工作。持续高度重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确保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健全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机制,及时依法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引导作为债权人的农民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中,各级法院要狠抓财产调查这一核心环节,穷尽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明确的各项调查措施。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三优先”原则。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适时部署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以“真金白银”兑现农民工工资。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涉农民工工资专款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重视涉农民工工资“三角债”等复杂问题,经查实执行款项需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落实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的相关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要积极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增进与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机关、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加强组织保障,全力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取得实效。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要“确保‘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常态化”要求,形成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对执行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承担主要责任,执行干警承担直接责任的工作格局。注意发现、挖掘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典型进行重点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的良好舆论和法治氛围。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报告,请求加强领导,及时推进问题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