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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出台“二十五条举措” 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

    2021-04-14 15:21:13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相关部门获悉,该县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不返贫、不致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旺苍县结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实际,特制定“二十五条举措”,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

      据了解,“二十五条举措”包括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或唯一)住房属危房的纳入新建15000元/人、改造20000元/户标准落实住房安全。对旺苍籍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广元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实行县财政全额代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四重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实行“倾斜支付”。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患尘肺病二期以上且家庭成员无供养能力的,按照1000—2000元/人,申请四川省总工会尘肺病防治救助资金。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落实教育资助和社会助学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新生,申请金秋助学给予资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按照1000-5000元/户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按照500-1000元/人给予就业补贴。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发展种、养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2000-8000元/户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按照50000元以下贷款利息100%贴息纳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合理追加小额信贷。追加贷款后,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超出贷款总额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享受基准利率,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免费技能技术培训,按照30元/人/天给予食宿、交通补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40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自主创业劳动者,给予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自主创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创业补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务工人员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对旺苍籍农村低收入人口中适龄参保人员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10000元/户返贫致贫阻击风险基金救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困难农民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单人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口纳入单人“兜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访视、照料服务。

      “每条措施对应每一个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把关落实。”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措施有效期5年。如遇与上级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

      刘仁喜 康勇 曾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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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相关部门获悉,该县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不返贫、不致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旺苍县结合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实际,特制定“二十五条举措”,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

      据了解,“二十五条举措”包括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基本(或唯一)住房属危房的纳入新建15000元/人、改造20000元/户标准落实住房安全。对旺苍籍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广元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实行县财政全额代缴。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四重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实行“倾斜支付”。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患尘肺病二期以上且家庭成员无供养能力的,按照1000—2000元/人,申请四川省总工会尘肺病防治救助资金。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落实教育资助和社会助学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新生,申请金秋助学给予资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按照1000-5000元/户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按照500-1000元/人给予就业补贴。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发展种、养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2000-8000元/户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按照50000元以下贷款利息100%贴息纳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合理追加小额信贷。追加贷款后,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超出贷款总额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享受基准利率,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免费技能技术培训,按照30元/人/天给予食宿、交通补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未实现就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40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自主创业劳动者,给予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自主创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创业补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务工人员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对旺苍籍农村低收入人口中适龄参保人员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10000元/户返贫致贫阻击风险基金救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困难农民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整户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单人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口纳入单人“兜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访视、照料服务。

      “每条措施对应每一个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把关落实。”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措施有效期5年。如遇与上级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

      刘仁喜 康勇 曾东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