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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指定教练离职却无法退款? 四川广汉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

    2021-07-19 17:28:33

      本网讯(通讯员 苏焕云 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7月19日,在四川省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下,一起因健身训练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最终,由健身房经营者与消费者罗女士解除健身协议,协商妥善处理退还消费者健身费用4500元。

      原来,6月15日,消费者罗女士到广汉市某健身训练处体验健身,觉得健身环境和器材都不错,特别是对健身女教练安安深感满意,当即与健身房签订为期1年的训练,费用4500元,并在协议中注明安安为其指定教练。但过了几天去健身时却被告知,女健身教练安安已辞职了,只有另安排别的男教练。消费者当即表示不愿意,要求健身房退还费用。健身房以签订了健身合同为由加以拒绝。消费者罗女士在多次与健身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15日到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接案后,广汉市消委会十分重视,把双方请到消委会了解情况。消费者强调在签订合同时注明了要选定的女教练指导,健身房认为教练变更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消费者执意要女教练也可以安排其她的女教练,但不同意退款。

      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仔细听取双方陈述和查看签订的健身合同后指出,健身协议没有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从签订时就存在着纠纷的隐患。经营者办理预付款卡业务也未经当地商务局备案,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最终经2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新的协议,终止原合同,由健身房在1个月内退还消费者4500元费用,双方均表示满意。”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特别应该理性的对待预付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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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指定教练离职却无法退款? 四川广汉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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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苏焕云 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7月19日,在四川省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下,一起因健身训练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最终,由健身房经营者与消费者罗女士解除健身协议,协商妥善处理退还消费者健身费用4500元。

      原来,6月15日,消费者罗女士到广汉市某健身训练处体验健身,觉得健身环境和器材都不错,特别是对健身女教练安安深感满意,当即与健身房签订为期1年的训练,费用4500元,并在协议中注明安安为其指定教练。但过了几天去健身时却被告知,女健身教练安安已辞职了,只有另安排别的男教练。消费者当即表示不愿意,要求健身房退还费用。健身房以签订了健身合同为由加以拒绝。消费者罗女士在多次与健身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15日到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接案后,广汉市消委会十分重视,把双方请到消委会了解情况。消费者强调在签订合同时注明了要选定的女教练指导,健身房认为教练变更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消费者执意要女教练也可以安排其她的女教练,但不同意退款。

      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仔细听取双方陈述和查看签订的健身合同后指出,健身协议没有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从签订时就存在着纠纷的隐患。经营者办理预付款卡业务也未经当地商务局备案,没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最终经2次组织双方调解,达成新的协议,终止原合同,由健身房在1个月内退还消费者4500元费用,双方均表示满意。”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特别应该理性的对待预付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