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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小区充电桩如何建?成都发布实施细则 力争到2025年 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

    2021-08-20 16:22:22

      本报讯(记者 胡斌)记者近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此次《实施细则》中,按照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以及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分别做出了要求。

      对于新建小区来说,《实施细则》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以及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等。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此前,成都市住建局、经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施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要求,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在线监测。

      既有小区则要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

      按照《实施细则》,成都将由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实施细则》还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对既有小区来说,公用桩方面,政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缓解高峰时段电网压力。而自用桩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成都将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新建小区则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则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实施细则》还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同时对成都市经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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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16:22:22

      本报讯(记者 胡斌)记者近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此次《实施细则》中,按照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充电设施改造以及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分别做出了要求。

      对于新建小区来说,《实施细则》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以及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等。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此前,成都市住建局、经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施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要求,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在线监测。

      既有小区则要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

      按照《实施细则》,成都将由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

      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实施细则》还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对既有小区来说,公用桩方面,政府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引导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管”)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缓解高峰时段电网压力。而自用桩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以下简称“自建自管”)。成都将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新建小区则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此外,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则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实施细则》还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将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同时对成都市经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