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09:51:24
本报记者 胡斌 陶岚
近日,成都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所驾驶车辆在二环高架路正常行驶时,遭到一辆黑色越野车多次变道别车,并被驾驶人逼停辱骂。经查,越野车车主认为报警人不让行,心生怨恨并作出过激“路怒”行为,成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处二环路高架大队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
办案民警调取当日“天网”视频和报警人行车记录仪视频,并询问了相关证人。经查,7月18日16时左右,报警人驾驶车辆在二环高架路科华立交往双桥子方向路段行驶时,一辆黑色越野车突然从报警人驾驶车辆右侧超上与其并行,在并行时该车多次突然向左猛打方向,并摇下车窗对其做出侮辱性手势,在此期间险些与报警人车辆发生碰撞。报警人驾驶车辆未与其争斗纠缠,在继续正常行驶至二环高架路外侧东大路出口匝道时,黑色越野车再次从右侧超上,向左变更车道,将报警人车辆逼停。
随后,黑色越野车驾驶室下来一名中年男子,情绪十分激动,拦在报警人车辆正前方,不断作出拍打报警人车辆引擎盖、吐口水、语言辱骂和做出侮辱性手势等行为,时间达3分钟之久。
当日,秩序处二环路高架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联合事故处重案侦查大队,立即寻找恶意别车的越野车驾驶人。通过车辆信息查询,确定了越野车驾驶人为杨某。在与杨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时,杨某态度蛮横,以自己身在外地为由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办案民警随即对杨某居住地及其工作地址进行了进一步摸排,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近期行驶轨迹等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杨某并非身在外地,而是一直在本市活动。7月26日16时许,办案民警提前布控,在其居住小区停车场出口处将驾车出行的杨某挡下,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据杨某供述,7月18日,杨某驾驶川A7W7××越野车在二环高架路行驶时,认为报警人驾驶车辆在其变更车道时未主动让行,顿时情绪激动,加速超车准备找报警人理论。报警人在经过杨某多次强行变道、别车影响后,并未停车,继续向前行驶,杨某又认为这是报警人再次对他的挑衅,随即再次加速超车,将报警人车辆逼停,并作出各种侮辱行为,以解其心中怨恨。
经查实,杨某驾驶越野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多次违法变道,逼停正常行驶车辆,做出各种侮辱言行,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成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路怒者”若是做出不计后果的激烈行为,危险性很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都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意辱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此外,还有在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造成连环车祸,他人重伤、死亡的,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将严查严处此类违法行为,请大家在驾车途中做到文明礼让,控制好自身情绪,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21-09-28 09:51:24
本报记者 胡斌 陶岚
近日,成都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所驾驶车辆在二环高架路正常行驶时,遭到一辆黑色越野车多次变道别车,并被驾驶人逼停辱骂。经查,越野车车主认为报警人不让行,心生怨恨并作出过激“路怒”行为,成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处二环路高架大队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
办案民警调取当日“天网”视频和报警人行车记录仪视频,并询问了相关证人。经查,7月18日16时左右,报警人驾驶车辆在二环高架路科华立交往双桥子方向路段行驶时,一辆黑色越野车突然从报警人驾驶车辆右侧超上与其并行,在并行时该车多次突然向左猛打方向,并摇下车窗对其做出侮辱性手势,在此期间险些与报警人车辆发生碰撞。报警人驾驶车辆未与其争斗纠缠,在继续正常行驶至二环高架路外侧东大路出口匝道时,黑色越野车再次从右侧超上,向左变更车道,将报警人车辆逼停。
随后,黑色越野车驾驶室下来一名中年男子,情绪十分激动,拦在报警人车辆正前方,不断作出拍打报警人车辆引擎盖、吐口水、语言辱骂和做出侮辱性手势等行为,时间达3分钟之久。
当日,秩序处二环路高架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联合事故处重案侦查大队,立即寻找恶意别车的越野车驾驶人。通过车辆信息查询,确定了越野车驾驶人为杨某。在与杨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时,杨某态度蛮横,以自己身在外地为由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办案民警随即对杨某居住地及其工作地址进行了进一步摸排,并对其驾驶的车辆近期行驶轨迹等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杨某并非身在外地,而是一直在本市活动。7月26日16时许,办案民警提前布控,在其居住小区停车场出口处将驾车出行的杨某挡下,并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据杨某供述,7月18日,杨某驾驶川A7W7××越野车在二环高架路行驶时,认为报警人驾驶车辆在其变更车道时未主动让行,顿时情绪激动,加速超车准备找报警人理论。报警人在经过杨某多次强行变道、别车影响后,并未停车,继续向前行驶,杨某又认为这是报警人再次对他的挑衅,随即再次加速超车,将报警人车辆逼停,并作出各种侮辱行为,以解其心中怨恨。
经查实,杨某驾驶越野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多次违法变道,逼停正常行驶车辆,做出各种侮辱言行,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成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路怒者”若是做出不计后果的激烈行为,危险性很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都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意辱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此外,还有在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造成连环车祸,他人重伤、死亡的,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将严查严处此类违法行为,请大家在驾车途中做到文明礼让,控制好自身情绪,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