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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常态监察“超时加班”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11-26 14:35:40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好职工权益,自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违法用工行为。针对“超时加班”,应分为两部分进行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延长工作时间”也称为“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本次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主要以劳动者考勤记录为检查重点。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超过8小时”的情况,则检查该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如果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按法定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工作调休。检查之后,发现“超时加班”问题的,采取快查快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轻微的,且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严重的,则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的方式处理(按受侵害劳动者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利举报投诉存在违法情形的加班行为。方式有多种渠道: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现场举报投诉;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举报投诉专栏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先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时加班执法检查是一项常态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还将持续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将“超时加班”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巡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时加班行为一律严肃查办,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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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常态监察“超时加班”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11-26 14:35:40

      本报讯(记者 赵蝶)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好职工权益,自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违法用工行为。针对“超时加班”,应分为两部分进行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延长工作时间”也称为“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本次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主要以劳动者考勤记录为检查重点。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超过8小时”的情况,则检查该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如果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按法定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工作调休。检查之后,发现“超时加班”问题的,采取快查快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轻微的,且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严重的,则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的方式处理(按受侵害劳动者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利举报投诉存在违法情形的加班行为。方式有多种渠道: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现场举报投诉;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举报投诉专栏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先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时加班执法检查是一项常态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还将持续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将“超时加班”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巡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时加班行为一律严肃查办,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