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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全面激活老旧小区活力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245个 惠及居民55.9万户

    2021-12-28 14:35:57

      本报记者 赵蝶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聚焦筹集资金、税费减免、资金监管三个方面,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绩效。

      积极筹集资金推动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发行专项债、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111.21亿元,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75.41亿元,落实省级财政投入9.8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6亿元,有力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245个,惠及居民55.9万户。

      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各项税费减免。积极推动国家出台税费减免政策落地落实。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修订出台《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范围扩大到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评价范围,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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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启动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成都市入选首批试点城市并获得2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试点三年来,成都市有力有效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加大市场要素供给、强化市场监测引导预期、打造监管服务平台等多项措施,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1年12月,成都市共筹集租赁住房28.2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7.6万套,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20.6万套,新建、改建总目标完成率为108.4%,盘活存量住房远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7万套总体目标;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13家,纳入管理的民营住房租赁企业398家,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在试点前已有15家的基础上新增32家,较试点前增加113.3%;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累计发布房源总量达244万余套(间),租赁登记备案量达89万余件(次);2019年至2021年租金收入比分别为26.72%、24.70%、23.02%,低于30%的国际警戒线并远低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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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 14:35:57

      本报记者 赵蝶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聚焦筹集资金、税费减免、资金监管三个方面,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绩效。

      积极筹集资金推动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发行专项债、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111.21亿元,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75.41亿元,落实省级财政投入9.8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6亿元,有力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245个,惠及居民55.9万户。

      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各项税费减免。积极推动国家出台税费减免政策落地落实。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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