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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维权路上的“贴心人”

    2022-03-30 09:33:0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日前,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名单正式公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宣读10名同志为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

      他们多年来积极投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传播了消费维权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德修

      消费维权战线的“拓荒牛”

      刘德修,男,中共党员,泸州市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消委会秘书长。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在维权战线上一干将近20年。

      2020年7月,消费者余女士来到消委会投诉称,她在叙永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价值3万余元的中央空调,后发现该空调是“串货”机,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刘德修通过调查了解,该空调确系“串货”机,但属于正规品牌商品,商家将“串货”机销售给消费者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宜认定为欺诈。刘德修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说情理,积极沟通,努力缩短双方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获得2万元经济补偿,同时商家承诺将该空调质保期由6年延长至8年,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经营业态多样化,消费纠纷更为纷繁复杂。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刘德修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创新。2017年,他推动叙永县消委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泸州市首个消费维权调解中心,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解处理并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3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8年他推动建立叙永县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泸州市司法系统唯一一个消费领域专业调委会。

      2020年叙永消调委被泸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他也被泸州市司法局评选为“二级人民调解员”。

      胡艳芳

      维权路上热心人

      胡艳芳,女,四川省轻工厅退休职工,成都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多年来,胡艳芳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积极维护《消法》权威,参与各类消费体验、消费调查。

      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疫情防控期间一些酒店把关不严,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收到胡艳芳的建议后,立即要求酒店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堵住了疫情防控的漏洞。在调查超市电器卖场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破壁机售卖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向中消协提出了意见建议,中消协为此专门刊发一期关于破壁机的消费警示。

      在金融业服务消费体验活动中,胡艳芳发现了一位神情焦急的老人,上前询问得知老人的储蓄卡到了有效期,银行让他换卡时必须缴纳费用。热心肠的胡艳芳带着老人来到该银行网点协商沟通,解决了问题。

      在众多的维权经历中,有一个案例让胡艳芳记忆犹新。胡艳芳偶然发现自住的房子里被燃气公司安装了两只燃气计费表,缴费时燃气公司收取了两只表的费用,却只列出了一只表的读数。经过多次沟通,燃气公司补齐了另一只表的读数,使两只表的费用和读数一致。但此后,抄表员仍旧只抄一只表的读数,另一只表还有余额时也未通知户主,最终算为滞纳金。胡艳芳多次到燃气公司服务网点沟通,有理有据地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燃气公司承认错误,采取措施落实告知责任,对客户每月出账有短信告知,临近缴费期有提醒,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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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09:33:0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日前,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名单正式公布,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宣读10名同志为四川省“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

      他们多年来积极投身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传播了消费维权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德修

      消费维权战线的“拓荒牛”

      刘德修,男,中共党员,泸州市叙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消委会秘书长。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在维权战线上一干将近20年。

      2020年7月,消费者余女士来到消委会投诉称,她在叙永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价值3万余元的中央空调,后发现该空调是“串货”机,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刘德修通过调查了解,该空调确系“串货”机,但属于正规品牌商品,商家将“串货”机销售给消费者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但不宜认定为欺诈。刘德修通过摆事实、讲法理、说情理,积极沟通,努力缩短双方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获得2万元经济补偿,同时商家承诺将该空调质保期由6年延长至8年,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经营业态多样化,消费纠纷更为纷繁复杂。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刘德修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创新。2017年,他推动叙永县消委会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泸州市首个消费维权调解中心,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调解处理并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3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8年他推动建立叙永县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泸州市司法系统唯一一个消费领域专业调委会。

      2020年叙永消调委被泸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他也被泸州市司法局评选为“二级人民调解员”。

      胡艳芳

      维权路上热心人

      胡艳芳,女,四川省轻工厅退休职工,成都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多年来,胡艳芳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积极维护《消法》权威,参与各类消费体验、消费调查。

      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疫情防控期间一些酒店把关不严,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收到胡艳芳的建议后,立即要求酒店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堵住了疫情防控的漏洞。在调查超市电器卖场活动中,胡艳芳发现破壁机售卖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向中消协提出了意见建议,中消协为此专门刊发一期关于破壁机的消费警示。

      在金融业服务消费体验活动中,胡艳芳发现了一位神情焦急的老人,上前询问得知老人的储蓄卡到了有效期,银行让他换卡时必须缴纳费用。热心肠的胡艳芳带着老人来到该银行网点协商沟通,解决了问题。

      在众多的维权经历中,有一个案例让胡艳芳记忆犹新。胡艳芳偶然发现自住的房子里被燃气公司安装了两只燃气计费表,缴费时燃气公司收取了两只表的费用,却只列出了一只表的读数。经过多次沟通,燃气公司补齐了另一只表的读数,使两只表的费用和读数一致。但此后,抄表员仍旧只抄一只表的读数,另一只表还有余额时也未通知户主,最终算为滞纳金。胡艳芳多次到燃气公司服务网点沟通,有理有据地讲事实、摆道理,最终燃气公司承认错误,采取措施落实告知责任,对客户每月出账有短信告知,临近缴费期有提醒,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