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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围绕十个方面 最高300万元补贴 四川送出“大礼包”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2022-03-30 09:25:07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围绕十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任务书,确立了一批牵引性、标志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及重点活动。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同时,依托各地现有的自贸区、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现代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人力资源配套服务集聚区或产业园。

      为推动产业集群集聚,《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推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提档增效,创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中国(绵阳)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产业园。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同时,《意见》提出,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协同体系。依托各地现有的自贸区、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现代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人力资源配套服务集聚区或产业园。支持德阳、广元、乐山等地创建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

      《意见》还突出创新驱动,支持成都、德阳、宜宾市等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支持乐山市打造“川西南人力资源大数据中心”。深入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广“教育+”“家政+”“医疗+”“金融+”“保险+”等跨界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

      为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意见》提出,单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资助。

      在提升供给质量方面,《意见》提出,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每两年举办一次“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建好成都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省内相关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延伸、拓展业务。争取将“人力资源服务”条目纳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此外,《意见》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转移、转化、应用和保护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对获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主体给予激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各地区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企银保”合作共担机制。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择优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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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围绕十个方面 最高300万元补贴 四川送出“大礼包”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2022-03-30 09:25:07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围绕十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任务书,确立了一批牵引性、标志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及重点活动。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同时,依托各地现有的自贸区、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现代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人力资源配套服务集聚区或产业园。

      为推动产业集群集聚,《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推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提档增效,创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中国(绵阳)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产业园。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同时,《意见》提出,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协同体系。依托各地现有的自贸区、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及现代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人力资源配套服务集聚区或产业园。支持德阳、广元、乐山等地创建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

      《意见》还突出创新驱动,支持成都、德阳、宜宾市等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支持乐山市打造“川西南人力资源大数据中心”。深入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广“教育+”“家政+”“医疗+”“金融+”“保险+”等跨界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

      为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意见》提出,单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对经批准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资助。

      在提升供给质量方面,《意见》提出,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每两年举办一次“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建好成都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省内相关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延伸、拓展业务。争取将“人力资源服务”条目纳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此外,《意见》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转移、转化、应用和保护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对获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主体给予激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各地区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企银保”合作共担机制。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择优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