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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回工资14万余元 成都武侯法院为21名农民工解薪“愁”

    2022-04-12 14:47:06


    本报记者 李艳 嘉月 文/图

      3月29日,对陈某等21位农民工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他们被拖欠许久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

      务工多时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

      诉至法院 小额速裁快速宣判

      2019年,陈某等人在董某某的带领下,参与了某项工程的建筑施工。哪知,工程做完后,董某某一直没有支付工资。2020年4月28日,陈某等人集体讨要工资的时候才知道,他们所做的工程是华某公司分包给董某某的。

      华某公司同意以现金形式向陈某等人发放部分工资,但要求农民工承诺后续工资的支付与华某公司无关。董某某出具欠条,确认其欠每位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承诺于2020年至2021年底付清。农民工为获取部分工资,按要求向华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华某公司遂以现金形式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

      因为董某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剩余工资,所以,今年1月,陈某等21名农民工遂诉至武侯法院,要求董某某、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武侯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于3月24日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某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解 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执前督促 公司决定主动履行

      华某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农民工已经承诺后续欠款与公司无关,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承办法官在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向华某公司进行了答疑。承办法官告诉华某公司,本案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立法精神,以及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认为,承诺书排除了农民工的主要权利,不能代表农民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华某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向董某某支付足额款项,不应由公司再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明,董某某与华某公司的内部关系,与原告无关,并对华某公司释明了强制执行与自动履行的区别,还向华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华某公司遂主动表示,因董某某明确表示目前无付款能力,公司愿意在履行期内向农民工履行款项,随后再向董某追偿。

      3月29日,武侯法院组织兑付现金会场,华某公司现场向21名农民工发放劳务费,共计14万余元。

      什么是执前督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得到的圆满解决,是充分借力了司法释明工作中的诉后疏导环节,使农民工能够快速实现权利。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覆盖诉讼全程,通过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三个环节层层递进实现“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益、深化诉源治理、助力衍生案件治理”等多重目标。在诉后疏导环节,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案件、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有助于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兑现,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司法释明中心是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深化衍生案件治理,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的一项重大司法为民举措。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自搭建以来,通过现场释明和电话释明完成的案件共计184件,含本系列案在内,已有52件案件经释明后当事人同意自愿履行不再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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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回工资14万余元 成都武侯法院为21名农民工解薪“愁”

    2022-04-12 14:47:06


    本报记者 李艳 嘉月 文/图

      3月29日,对陈某等21位农民工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他们被拖欠许久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

      务工多时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

      诉至法院 小额速裁快速宣判

      2019年,陈某等人在董某某的带领下,参与了某项工程的建筑施工。哪知,工程做完后,董某某一直没有支付工资。2020年4月28日,陈某等人集体讨要工资的时候才知道,他们所做的工程是华某公司分包给董某某的。

      华某公司同意以现金形式向陈某等人发放部分工资,但要求农民工承诺后续工资的支付与华某公司无关。董某某出具欠条,确认其欠每位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承诺于2020年至2021年底付清。农民工为获取部分工资,按要求向华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华某公司遂以现金形式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

      因为董某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剩余工资,所以,今年1月,陈某等21名农民工遂诉至武侯法院,要求董某某、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武侯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于3月24日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某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解 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执前督促 公司决定主动履行

      华某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农民工已经承诺后续欠款与公司无关,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承办法官在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向华某公司进行了答疑。承办法官告诉华某公司,本案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立法精神,以及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认为,承诺书排除了农民工的主要权利,不能代表农民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华某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向董某某支付足额款项,不应由公司再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明,董某某与华某公司的内部关系,与原告无关,并对华某公司释明了强制执行与自动履行的区别,还向华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华某公司遂主动表示,因董某某明确表示目前无付款能力,公司愿意在履行期内向农民工履行款项,随后再向董某追偿。

      3月29日,武侯法院组织兑付现金会场,华某公司现场向21名农民工发放劳务费,共计14万余元。

      什么是执前督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得到的圆满解决,是充分借力了司法释明工作中的诉后疏导环节,使农民工能够快速实现权利。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覆盖诉讼全程,通过诉前引导、诉中辅导、诉后疏导三个环节层层递进实现“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权益、深化诉源治理、助力衍生案件治理”等多重目标。在诉后疏导环节,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案件、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有助于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快速兑现,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司法释明中心是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深化衍生案件治理,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的一项重大司法为民举措。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自搭建以来,通过现场释明和电话释明完成的案件共计184件,含本系列案在内,已有52件案件经释明后当事人同意自愿履行不再启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