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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柳州两地法院联手 火速出击扣车辆 申请人权益得保障

    2022-05-17 10:53:39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文/图


      近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委托,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了两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停放于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5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王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汽车,将汽车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王某,王某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从2018年3月起,王某未按约支付租金,多次收款无果的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9年向鱼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无独有偶,该公司与朱某也存在相似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7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朱某支付租金3.4万余元及违约金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朱某两人均一直逃避履行义务,融资租赁公司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承接案件调查后发现,王某和朱某两人户籍地均在四川,下落不明且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朱某名下各有一辆小汽车。

      今年4月中旬,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停车场发现王某和朱某名下汽车,希望法院能依法扣押车辆。

      时值疫情,从柳州到成都行程不便。为及时控制财产,鱼峰法院立即与武侯法院执行局联系,委托武侯法院代为扣押车辆,张贴封条。

      接到委托后,武侯法院执行局调派精干力量火速出击,在某停车场找到了上述两辆车,还同鱼峰法院承办法官视频连线,现场核实车辆信息。确定无误后,执行人员扣押、张贴了封条。

      执行工作突出强调时效性,借助互联网实现两地法院联合行动,不仅可以及时查封和扣押财产,更能节约司法资源,有力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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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柳州两地法院联手 火速出击扣车辆 申请人权益得保障

    2022-05-17 10:53:39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文/图


      近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委托,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了两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停放于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5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王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汽车,将汽车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王某,王某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从2018年3月起,王某未按约支付租金,多次收款无果的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9年向鱼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无独有偶,该公司与朱某也存在相似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王某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7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朱某支付租金3.4万余元及违约金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朱某两人均一直逃避履行义务,融资租赁公司向鱼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承接案件调查后发现,王某和朱某两人户籍地均在四川,下落不明且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朱某名下各有一辆小汽车。

      今年4月中旬,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停车场发现王某和朱某名下汽车,希望法院能依法扣押车辆。

      时值疫情,从柳州到成都行程不便。为及时控制财产,鱼峰法院立即与武侯法院执行局联系,委托武侯法院代为扣押车辆,张贴封条。

      接到委托后,武侯法院执行局调派精干力量火速出击,在某停车场找到了上述两辆车,还同鱼峰法院承办法官视频连线,现场核实车辆信息。确定无误后,执行人员扣押、张贴了封条。

      执行工作突出强调时效性,借助互联网实现两地法院联合行动,不仅可以及时查封和扣押财产,更能节约司法资源,有力保障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