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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人社出台新规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

    2022-08-26 13:53:32

      本报讯(记者 赵蝶)日前,记者从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

      据悉,《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旨在推动《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全面实现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

      据了解,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范围包括川渝两地转诊转院和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产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通办方式为线下异地收件办理。川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时,需即时电话联系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申请人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属工伤职工的,初审材料并收件。材料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收件材料,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办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办件情况统计表》。

      其中,四川省工伤职工在重庆市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并提供转诊转院到重庆市就医人员或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就医人员相关资料。重庆市工伤职工在四川省辖区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四川省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提供转诊转院到四川省就医人员或长期居住在四川省就医人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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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人社出台新规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

    2022-08-26 13:53:32

      本报讯(记者 赵蝶)日前,记者从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

      据悉,《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旨在推动《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三批)》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全面实现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

      据了解,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川渝通办范围包括川渝两地转诊转院和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产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通办方式为线下异地收件办理。川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时,需即时电话联系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申请人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属工伤职工的,初审材料并收件。材料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收件材料,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材料不完整的,出具《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办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办件情况统计表》。

      其中,四川省工伤职工在重庆市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重庆市的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并提供转诊转院到重庆市就医人员或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就医人员相关资料。重庆市工伤职工在四川省辖区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治疗(康复)产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可就近到四川省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提供转诊转院到四川省就医人员或长期居住在四川省就医人员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