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狗咬狗 人告人” 释法说理化纠纷 巡回法庭进小区 法治宣传零距离

    2022-08-02 15:06:35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近日,成都武侯法院法官前往某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研、庭中查明以及庭后释法说理,原告尹燕(化名)最终同意接受3000元赔偿方案,并申请撤回本案诉讼。被告王兰兰(化名)称“事发后惹上官司,心中不安,如今通过法官就地审理,促成调解,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8时,尹燕饲养的蝴蝶犬与王兰兰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某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蝴蝶犬受伤后送医,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经民警调解无果后,尹燕诉至本院,要求王兰兰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8000余元。

      开庭当日,武侯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物业服务人员一同前往案发地,由当事人指引案发时两犬经由路线,陈述事情经过。物业服务人员向法官表明,事情发生时,监控探头背对事故地点,未能拍摄到实际经过。经联系在场目击者,目击者向法官陈述,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尹燕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兰兰未能及时牵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兰兰辩称“蝴蝶犬事发时并未拴绳,故原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己方观点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性向被告进行了释明,建议当事双方秉承同为“爱犬人”的谅解心、同理心,继续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防止“因小事,结大仇”。

      经协商,原告同意接受3000元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达到了就地化解邻里纠纷的良好效果。

      为加强以案说法,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在庭审结束后,晋阳法庭宣传小队制作了“文明养宠法律小贴士”宣传手册,向小区居民予以发放。手册图文并茂,集合多个生动案例,阐述饲养动物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提示居民“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法官建议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养宠成为新兴的生活方式之一,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也频繁发生。2017年至今,武侯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7件,致害动物以饲养的犬、猫为主,其中又以犬伤人为主(14件为宠物狗致害,3件为宠物猫致害),夏季(7-10月)为宠物伤人案件多发月份,而“遛狗不拴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饲养行为成主要致害原因。

      为避免所饲养动物攻击他人或犬吠造成噪音污染,武侯法院法官特此建议:

      1.饲养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登记、强制免疫、年检、注射疫苗等;

      2.携犬出户时应将犬装入笼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绳索牵引,并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注意避让行人,及时制止犬吠或犬只攻击他人;

      3.养宠量力而行,年老体弱者不饲养体型较大的宠物,以免危险发生时力不能制;

      4.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挑逗宠物,并保护孩童远离可能侵害安全的宠物;

      5.如遇长期流浪动物,建议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报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
  • 民生
  • /

    “狗咬狗 人告人” 释法说理化纠纷 巡回法庭进小区 法治宣传零距离

    2022-08-02 15:06:35

      本报记者 胡斌 嘉月

      近日,成都武侯法院法官前往某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庭前调研、庭中查明以及庭后释法说理,原告尹燕(化名)最终同意接受3000元赔偿方案,并申请撤回本案诉讼。被告王兰兰(化名)称“事发后惹上官司,心中不安,如今通过法官就地审理,促成调解,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2021年10月27日下午18时,尹燕饲养的蝴蝶犬与王兰兰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在小区某单元出口处发生撕咬,蝴蝶犬受伤后送医,产生医疗费3000余元。经民警调解无果后,尹燕诉至本院,要求王兰兰赔偿医疗费及律师代理费共8000余元。

      开庭当日,武侯法院晋阳法庭审判团队与当事人、物业服务人员一同前往案发地,由当事人指引案发时两犬经由路线,陈述事情经过。物业服务人员向法官表明,事情发生时,监控探头背对事故地点,未能拍摄到实际经过。经联系在场目击者,目击者向法官陈述,事发时蝴蝶犬并未拴绳,由另一楼栋处奔袭至事发楼栋出口处,遇拉布拉多犬并遭撕咬。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事发经过、损失发表观点,原告尹燕认为“拉布拉多犬主人王兰兰未能及时牵制宠物致使本案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兰兰辩称“蝴蝶犬事发时并未拴绳,故原告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就己方观点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饲养犬类,尤其是大型犬的危险性向被告进行了释明,建议当事双方秉承同为“爱犬人”的谅解心、同理心,继续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防止“因小事,结大仇”。

      经协商,原告同意接受3000元的赔偿方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达到了就地化解邻里纠纷的良好效果。

      为加强以案说法,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在庭审结束后,晋阳法庭宣传小队制作了“文明养宠法律小贴士”宣传手册,向小区居民予以发放。手册图文并茂,集合多个生动案例,阐述饲养动物中常见的法律责任,提示居民“文明养犬、宠爱有方。”

      法官建议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养宠成为新兴的生活方式之一,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也频繁发生。2017年至今,武侯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7件,致害动物以饲养的犬、猫为主,其中又以犬伤人为主(14件为宠物狗致害,3件为宠物猫致害),夏季(7-10月)为宠物伤人案件多发月份,而“遛狗不拴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不文明饲养行为成主要致害原因。

      为避免所饲养动物攻击他人或犬吠造成噪音污染,武侯法院法官特此建议:

      1.饲养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登记、强制免疫、年检、注射疫苗等;

      2.携犬出户时应将犬装入笼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绳索牵引,并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注意避让行人,及时制止犬吠或犬只攻击他人;

      3.养宠量力而行,年老体弱者不饲养体型较大的宠物,以免危险发生时力不能制;

      4.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挑逗宠物,并保护孩童远离可能侵害安全的宠物;

      5.如遇长期流浪动物,建议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报告。